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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经济法-第八章-合同法-课后案例分析参考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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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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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八章案例分析答案

1、什么是代位权与撤销权,债权人行使这些权利的法定要件是什么?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的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4)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行为的权利。它是一种债的保全制度。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在债权成立后实施了一定的法律行为。

(3)债务人实施了严重降低债务人自身偿付能力的行为。

(4)债务人实施的上述行为,危及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2、B公司能否向C公司行使代位权?

可以。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的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4)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本题中,A商场欠B公司货款50万元,双方约定于2000年3月10日之前付清货款,到期后A商场仍未付款。而A商场对其母公司C享有同年1月15日到期的债权70万元,但A商场从未要求C公司还款。B公司要求A商场还款遭拒,所以,B公司有权向C公司行使代位权。

3、B公司能否要求撤销A商场向他人设定的抵押?

不能。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具备以下条件:“债务人在债权成立后实施了一定的法律行为。”即债权成立之前已存在的行为,不作为撤销权的标的。

本题中,A商场向他人设定的抵押是在A商场和B公司之间的债权成立之前就存在的。所以,B公司不能要求撤销A商场向他人设定的抵押。

4、B公司能否要求撤销A商场与D公司之间的无偿转让合同?

可以。

本题中,B公司于2000年5月12日从他人处得知在同年的4月5日A商场曾向D公司无偿转让资产。B公司应在2001年5月12日前向法院提请撤销A公司对D公司的无偿赠与合同。题中提到B公司是于2000年5月25日向法院起诉的,该时间属于规定时间。所以,B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

小学少先队组织机构

少先队组织由少先队大队部及各中队组成,其成员包括少先队辅导员、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少先队员,为了健全完善我校少先队组织,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员的确定

1、大队长由纪律部门、卫生部门、升旗手、鼓号队四个组织各推荐一名优秀学生担任(共四名),该部门就主要由大队长负责部门内的纪律。

2、中、小队长由各班中队公开、公平选举产生,中队长各班一名(共11名),一般由班长担任,也可以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另行选举。小队长各班各小组先选举出一名(共8个小组,就8名小队长)然后各班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小队长几名。

3、在进行班级选举中、小队长时应注意,必须把卫生、纪律部门的检查学生先选举在中、小队长之内,剩余的中、小队长名额由班级其他优秀学生担任。

4、在班级公开、公平选举出中、小队长之后,由班主任老师授予中、小队长标志,大队长由少先队大队部授予大队长标志。

二、成员的职责及任免

1、大、中、小队长属于学校少先队组织,各队长不管是遇见该班的、外班的,不管是否在值勤,只要发现任何人在学校内出现说脏话、乱扔果皮纸屑、追逐打闹、攀爬栏杆、乱写乱画等等一些违纪现象,都可以站出来制止或者报告老师。

2、班主任在各中队要对中、小队长提出具体的责任,如设置管卫生的小队长,管纪律的小队长,管文明礼貌的、管服装整洁的等等,根据你班的需要自行定出若干相应职责,让各位队长清楚自己的职权,有具体可操作的事情去管理,让各位队长成为班主任真正的助手,让学生管理学生。各中队长可以负责全班的任何违纪现象,并负责每天早上检查红领巾与校牌及各小队长标志的佩戴情况。

3、大、中、小队长标志要求各队长必须每天佩戴,以身作则,不得违纪,如有违纪现象,班主任可根据中、小队长的表现撤消该同学中、小队长的职务,另行选举,大队长由纪律、卫生部门及少先队大队部撤消,另行选举。

4、各班中、小队长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负责,表现优秀,期末评为少先队部门优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