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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培训课件】医疗废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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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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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医疗废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

目录

1.医废分类框架

感染性如何界定?

常规医疗废物

【非常规】医疗废物(生物医药行业)

本市医废的收运与处置

1、医疗废物分类(感染性危险废物)框架

医疗卫生机构

不限于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第五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学科研、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的管理,依照本条例执行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上位法:

生物安全法、固废法、传染病防治法

2、感染性如何界定

危险废物“五性”包括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

可包括其中的一种或多种,判定规则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

固废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并没有“感染性”的具体定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也没有感染性的鉴别标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危险货物

《GB6944-202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将危险货物定义为列入

《GB12268—2025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表1危险货物品名表”,具

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感染、放射性、环境危害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和物品。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或主要的危害分为9类,分别为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GB6944-202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通过顺序表对“有一种以上危险性”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划分了先后顺序,但感染性并不在顺序表中,因为6.2项物质”即感染性被确认为“总是处于优先地位”。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23修订版)

感染性物质

在第6类“6.2项感染性物质”指出,感染性物质是指已知或有理由认为含有病原体的物质。

病原体是指可造成人或动物感染疾病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真菌等)和其他媒介,如病毒蛋白。

感染性物质分为A类和B类。

A类是指,以某种形式运输的感染性物质,在与之发生

接触(发生接触,是在感染性物质泄漏到保护性包装之外,造成与人或动物的实际接触)时,可造成健康的人或动物永久性失残、生命危险或致命疾病。

B类是指,A类以外的感染性物质。

《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是指可以侵犯人、动物引起感染甚至传染病的微生物,包括病毒、细菌、真菌、立克次体、寄生虫等。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病原体/病原微生物

病原微生物

第二章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

第七条 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

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

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第八条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动物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

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