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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上诉状租赁合同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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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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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租赁合同6篇

为了确保双方的利益不被损害,我们需要认真制定合同细节,合同的签订可以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以下是本店铺精心为您推荐的上诉状租赁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

上诉状租赁合同篇1

原告:冯某某,男,1988年2月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某路。

被告:武汉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XX。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解除并终止原被告20XX年2月11日订立的织袜机租赁合同;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织袜机押金27.6万元并承担织袜机的托运费13080元;

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11日,原被告签订了织袜机租赁合同。20XX年2月11日、2月18日,原告根据合同的约定,先后用现金和建设银行转帐方式向被告交纳了织袜机设备押金共计27.6万元。20XX年2月17日、2月29日,被告先后通过快邦物流公司将6-3型织袜机设备共计28台及配件发送到原告处,托运费共计7080元由原告支付。然而,被告提供的28台织袜机是旧机器,并且是三无产品,也没有电机。被告的织袜机生产出的产品是半成品,还需要另外配套缝纫机、拷边机等相关设备,才能生产出成品袜。

在订立织袜机租赁合同前,被告方代表人黄某承诺:免费向原告提供原材料、我方提供的织袜机是合格产品的新机器。然而,织袜机发送到原告处,机器是旧的。原告质疑时,被告方杨经理声称,我方是租赁机械,不是卖机械给你,织袜机新旧不影响生产;原材料不是免费提供,是要向我方购买原材料。原告通过核算成本,如果原材料不是被告方免费提供,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回收成品袜,原告没有利润,只能是亏损。再者,被告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到原告处,只是对织袜机设备进行了检查,并没有进行织袜机技术指导。原告方试生产10多双样品袜发送到被告处,被告不置可否。

原告通过市场调查,被告缺失诚信。之前,重庆市中县XX镇万井村一组周某与被告签订的织袜机租赁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以产品质量不合格等种种理由拒绝回收成品袜,阻止合同的履行。

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原告根据双方订立的织袜机织租赁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乙方若中途退出,双方可结算各项余额,返还甲方设备,解除并终止合同的约定。原告多次与被告方洽谈解除并终止织袜机租赁合同事宜,被告方不置可否。原告多次打电话告之被告方解除并终止租赁合同,将全部织袜机发送给被告,被告要求原告以书面形式说明自己无能力生产。万般无奈,20XX年3月22日,原告通过圆通快递向被告方发出了解除并终止织袜机租赁合同律师函。并于3月24日,通过天鹅快运将全部织袜机设备及配件运送到被告处,并电话通知了被告方签收,被告方拒绝签收。天鹅快运公司无奈将货物退回了原告处,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更进一步证明被告的目的就是骗取租金。

综上所述,被告为了达到自己骗取租金的非法目的,缺少诚信,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用欺骗的方法,骗取原告与之订立合同,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原告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有权解除并终止织袜机租赁合同。被告拒收全部织袜机设备及配件,不影响全部织袜设备及配件机已退还给被告的事实。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退还织袜机设备押金并承担原告的托运费损失。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特诉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人出庭佐证申请书

上诉状租赁合同篇2

原告:

被告: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房屋押金租金205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整;

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10月18日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_____路_____号_____的商铺出租给原告用于经营汽车维修,现因被告的商铺没有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导致原告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就无法正常的开张营业,最终导致双方的租赁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签订十余天后原告方才了解到这种情况,就反复和被告协商解除合同事宜,被告一直以此商铺还没有重新出租出去为由,拒绝退还原告的租金和押金。按照双方的《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已经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的行为某重违反了双方的协议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诉至贵院,恳请贵院能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的法律的权威性和某肃性。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

20XX年XX月XX日

上诉状租赁合同篇3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