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 元。
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预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局部价款 %的违约金。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 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适用托运人][官方文本]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承运人应不拖延的通知托运人,并实行一切便利帮助托运人获得赔付。假设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帮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缘由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拘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拘留货物。由于拘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拘留方负赔偿责任。多式联运合同[适用承运人][行业合同]11.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患病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担当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缘由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状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 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多式联运合同[适用承运人][行业合同]5.乙方自接货开头至交货为止,负责全程运输,对全程运输中乙方及其代理或者区段承运人的有意或者过失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货物运输合同[适用各方][实务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给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2.由于在一般货物中夹带、匿报危急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担当赔偿责任。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担当赔偿责任。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觉察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状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元。
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担当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以下缘由造成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
损坏的,承运方不担当违约责任:
不行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货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家电产品配送合同书〔邮政专用〕[适用各方][实务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不按时与乙方结算配送费用,每超一天偿付给乙方当月结算费用1%的违约金,但由于乙方供给的结算单据不准时除外。
2、因甲方缘由,造成乙方的承运车不能准时返回,甲方应依据当次加付运费10%作为补偿金。〔规定卸货时间为2小时〕
3、甲方有负责为乙方营造良好的效劳环境,如甲方员工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发生以下现象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 元/次。
不按预约时间装卸货物。
装卸货物当中有野蛮装卸行为,乙方指出,甲方工作人员不准时更改。
〔4〕甲方发错货,造成乙方承运货物到达商场后,商场拒收,返程运费由甲方支付。
4、由于在货物中夹带、匿报危急货物,而招致货物破损、爆炸,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担当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送货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