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二)
财会字[1993]2号
??第111号科目??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债券和股票,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支取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
企业转让、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尚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12号科目??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转让、销售开发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经营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
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和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135号科目??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转让、销售和结转开发产品,提供出租房屋和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接受和租用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
二、企业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14号科目??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
不提坏帐准备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的采购保管费,应于月份终了时全部分配计入本月购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采购成本。为使年度内各月材料物资采购成本能均衡负担,采购保管费也可按计划分配率进行分配,按计划成本分配率分配的采购保管费与实际发生的采购保管费的差额,平时可留在本科目内不予结转,在编制月份资产负债时,列入“待摊费用”项目,如为贷方余额作抵减待摊费用处理。年度终了时,本科目的余额应全部计入物资的采购成本,不留余额。
三、本科目借方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采购保管费用,贷方核算已分配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采购保管费,采用按计划分配率分配采购保管费的企业,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发生数大于计划分配数的差额,贷方余额反映实际发生数小于计划分配数的差额。
四、本科目应按采购保管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24号科目??库存材料
一、本科目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