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举方法〔第I版〕
背景和依据
为推动和标准环境污染损害的鉴定评估工作,定量化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国家生态环境资源在环境污染事故和大事中患病损害的赔偿与司法判决供给技术支持,依据《宪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出本《方法》。
定义
环境污染损害
指环境污染事故和大事造成的各类损害,包括环境污染行为直接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及其削减的实际价值,也包括为防止污染扩大、污染修复和/或恢复受损生态环境而实行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在正常状况下可以获得利益的丧失,污染环境局部或完全恢复前生态环境效劳功能的期间损害。
生态环境效劳功能
指某种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对其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公众利益所发挥的作用。
防止污染扩大
指当污染物等有害物质向环境排放,为防止污染集中所实行的应急处置措施。
基线
指污染物泄漏或有害物质向环境排放没有发生时,评估区域的生态环境状态。
污染修复
指消灭污染物泄漏或有害物质向环境排放产生风险时实行的降低环境中污染物浓度、稳定或固定环境中污染物质、或对污染区域实施隔离措施,将污染引发的风险降至可承受水平,恢复或局部恢复受污染区域环境功能的人工措施。
生态恢复
指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恢复到或好于基线状态所实行的人工恢复措施。
期间损害
指从环境污染事故和大事发生到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和/或效劳恢复到基线状态期间,受影响区域不能完全发挥其生态功能,或为其他自然资源或公众供给效劳而引起的损害。
环境污染损害范围认定
损害范围的认定原则
科学性原则
环境污染损害范围的认定借鉴参考了美国、欧盟等国外相关法律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范围的定义以及农业部等国内相关部门和行业制定的事故损害评估范围,力争反映环境污染损害的客观实际和内在属性。
简明性原则
针对环境污染损害范围广、影响链长的特点,本《方法》对各类损害进展了有选择的综合归并,以全面合理、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为目标确定损害的范围边界。
可操作原则
确定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范围经过了充分的案例试点验证以及国家和地方专家的反复论证,拟列入评估范围的损害易于评价,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循序渐进原则
从保证评估范围架构的完整性和评估方法的成熟性两方面考虑,提出全面完整和近期可操作两套损害评估范围,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将环境污染可能造成的损害逐步纳入评估范围。
环境污染损害范围
全面完整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污染修复费用、事故影响损害和其他应当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损害。
近期可操作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和污染修复费用,此五类损害的评估适用本《方法》。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包括因环境污染事故和大事而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一般性医疗支出费用、造成人身伤残的特别损害、造成死亡的特别损害等费用。
财产损害
财产损害包括因环境污染事故和大事直接造成的资产性财产损毁、削减的实际价值。本
《方法》将财产损害分为国家财产损害、单位财产损害和个人财产损害,其中国家财产损害主要包括国有耕地、林地、湿地和草地等生产性资产的直接产品损失;单位财产损害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单位全部的固定资产和产品、半成品等其他资产的损害;个人财产损害主要包括个人全部的渔产品、农作物、畜禽和房屋等资产的损害。本《方法》所称“财产”不包括国家和集体全部的自然资源。
应急处置费用
应急处置费用指环境污染事故和大事发生后现场抢救和应急处理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为降低、减轻污染危害而实行的防止污染扩大而投入的物资和人力,以及清理现场、人员转移安置等产生的合理费用。具体包括污染掌握费用及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人员转移安置费用、应急监测费用。
调查评估费用
调查评估费用指对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所支出的费用,按实际评估发生的费用计算,包括现场预调查、勘察监测、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损害评估费用。
污染修复费用
污染修复费用指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完毕后,经过污染风险评估确定应当实行的将污染引发的风险降至可承受水平的人工干预措施所需费用,包括制定修复方案和监测、监管产生的费用。
环境污染事故损害的评估方法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评估方法参照适用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财产损害
财产损害的评估方法参照适用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没有相关规定和标准的,可以参照《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举方法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编制说明》〕评估量算。
应急处置费用
应急处置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即直接市场价值法评估。
污染掌握和现场抢救费用
为防止污染连续扩大,同时对各种正在受到污染或马上受到污染的财物进展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