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程序及说明
根本流程:
工程建成
试生产申请试生产检查
同意试生产
〔出具函〕
不同意
提出整改要求
整改
不具备验收条件
申请延期验收
申请验收 托付验收监测
提交验收材料
验收组验收后续工作
具体说明:
一、试生产申请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成后,申请试生产具体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试生产申请单〔见附件〕的第一页;
2、向沿海分局提消灭场检查申请,分局现场检查后在申请单上填写核查状况并加盖公章;
3、向县环保局生态科提消灭场检查申请,生态科现场检查后在申请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县环保局公章;
4、建设单位将试生产申请报告〔模版见附件〕、试生产申请单、建设工程
环保执行状况工作总结〔大纲见附件〕、环保工程设计方案、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施工资质证明材料、建设单位相关环保规章制度、环保设施操作制度、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材料送至工程审批环保部门行政审批中心;
5、工程审批环保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相关部门现场试生产检查,符合条件的同意试生产,并出具同意试生产的函,否则需整改重申请试生产。
试生产检查的重点:
1、软件:
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②环保治理体系与治理制度;
③废水处理纳管托付处理协议;
④固废托付处置协议;
⑤送至工程审批环保部门行政审批中心的有关材料。2、硬件:
①生产工程、生产工艺、原材料、主要生产设备等是否与环评全都;
②建设工程环保设施是否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包括工艺流程图上墙、标志牌、一企一管、在线监控;
③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雨水收集系统建成明渠,污水收集系统建设车间废水收集池,污水管道架空输送,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清水排口;
④环境应急措施到位状况,包括应急池、闸控装置、是否能自流;
⑤对于搬迁工程,厂生产老厂须停产。
二、验收监测及验收申请
1、申请验收监测:进展试生产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
3个月内,向工程审批环境部门的环境监测站申请验收监测。具体程序如下:
托付环境监测站,编制监测方案〔到建设单位现场,依据环评批复的要求编制〕;
订立现场监测合同,依据监测工程数量,确定监测费用;
现场监测:①废水:污水处理装置,进水——出水,看效果;②废气:废气排口检测,浓度是否超标;③废渣:贮存场所是否符合GB18597-2025要求;
④噪声:现场检测;⑤大气环境:生产区内取空气样本;
出具监测报告。
2、申请验收: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保竣工验收。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展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连续进展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具体程序如下:
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单〔见附件〕的第一页;
向沿海分局提消灭场检查申请,沿海分局现场检查后在申请单上填写核查状况并加盖沿海分局公章;
向县环保局生态科提消灭场检查申请,县环保局生态科现场检查后在申请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县环保局公章;
建设单位将验收资料送至工程审批环保部门行政审批中心。
提交的验收资料包括以下方面的材料:
建设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建设工程环保“三同时”工作总结;
建设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登记表〕;
工程建设期间及试生产期间环境监察报告;
环保工程设计方案,国家或地方环保主管部门所发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施工资质证明材料,环保工程固定资产清册、工程决算,有关的工艺与设备技术资料;
环保工程工艺流程图与设备分布图,厂区完整的上水、间接冷却水、雨水、污水管网分布图;
建设单位相关环保规章制度〔含奖惩规定〕,环保设施操作制度;
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排污口标志牌登记表,排污口标准化整治验收手续,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托付维护协议;
临时排污许可证,危急废物转移批准文件及转移联单;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操作人员上岗证;
环评与试生产批复中提出的其它要求落实状况说明。
三、验收组验收
工程审批环保部门应自收到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指收到合格的验收资料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对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展现场检查与审议,提出验收意见。
验收检查的重点:
环保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通过试生产检查;
生产工程、生产工艺、原材料、主要生产设备等是否与环评全都〔试生产期间工艺转变的需做补充环评并报批〕;
生产力量是否到达报批规模的75%或以上;
各项环保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环保设施能否正常运行,运行记录台帐是否完善,包括处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