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对环境的定义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进展的各种自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质量:环境质量表述环境优劣的程度,只一个具体环境中环境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人群安康,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进展适宜程度的量化表达。
3、环境容量:环境容量是指肯定地区〔一般应是地理单元〕,在特定的产业构造和污染源分布的前提下,依据地区的自然净化力量,为到达环境目标值所能承受污染物的最大排放量。4、环境影响:环境影响是指人类活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对环境的作用和导致的环境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人类社会和经济的效应。
5、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
保证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环境影响评价是从开发活动所在地区的整体动身,考察建设工程的不同选址和布局对区域整体的不同影响,并进展比较和取舍,选择最有利的方案,保证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
指导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是针对具体的开发建设活动和生产活动,综合考虑活动特点和环境特征,通过对污染治理的措施的技术、经济和环境论证,可以得到相对合理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指导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强化环境治理,把因人类活动而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限制在最小范围。
为制定区域社会经济进展规划供给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特别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区域的自然条件,资源条件,社会条件和经济进展状况等进展综合分析,并依据该地区的资源环境和社会承受力量,为制定区域进展总体规划,确定适宜的经济进展方向,建设规模,产业构造和布局等供给科学依据。同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把握地区环境状况,推测和评价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为制定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设计和措施供给科学依据,从而到达宏观调控和全过程污染防控的目的。
供给最正确环境治理手段。环境治理的目的是在保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进展经济,提高经济效益,反过来,环境治理也必需讲求经济效益,要把经济进展和环境效益二者统一起来,选择它们之间最正确的结合点,以最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环境影响评价就是找出这个最正确的结合点的环境治理手段。
促进相关环境科学技术的进展。环境影响评价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众多领域,包括根底理论争论和应用技术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遇到的问题,必定是对相关环境科学技术的挑战,进而推动相关环境科学技术的进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的根本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必需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工程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供给科学依据。
7、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应遵循的工作原则。
依法评价原则。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工程建设效劳环境治理。
科学评价原则。应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突出重点原则。应依据建设工程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工程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8、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点。
具有强制性。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是为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而约束人们在制定规划和从事建设活动时,必需遵照执行的工作准则,所以这项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具有不行违背的强制性。
纳入根本建设程序。我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的时间较长,建设工程环境治理程序通过法律规定纳入到根本建设程序,对建设工程实行统一治理,这是我国独有的治理模式。
分类治理。建设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千差万别,不仅不同行业,不同产品,不同规模,不同工艺,不同原材料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不同,对环境的影响也不同,而且即使是一样类型的企业,在不同地点,区域,对环境的影响也不一样。
分级审批。分级审批是指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工程,不管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工程性质和投资规模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均依据规定确定,分级审批权限由环境保护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等不同级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二
1、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是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安康,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所作的规定。
具体的讲,环境标准是对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物源排放物的数量,质量,浓度,速度,时间及其监测方法和样品等的统一规定。
2、环境标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