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襄阳市第三十六中学招聘第二批急需专业技术人才(2人)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是选择管理方式的根本准则。
A.产权制度
B.管理绩效
C.管理环境
D.管理者
【答案】:B
【解析】在选择管理方式时,管理绩效是根本标准。因为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达成一定的成果和效益,管理的成效直接体现在绩效上。产权制度主要涉及资产的归属和权利分配等,它会对管理产生影响,但并非选择管理方式的根本依据。管理环境虽然重要,会制约和影响管理方式,但不是判断管理方式好坏的根本。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也会影响管理活动,但不能作为选择管理方式的根本标准。所以选择管理方式的根本标准是管理绩效。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期间为()。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D.24个月
【答案】:D
【解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所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期间为24个月。
3、下列历史人物与其著名言论对应错误的是()
A.孟子——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
B.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C.梁启超——国家之主人为谁?即一国之民是也
D.曾国藩——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答案】:D
【解析】“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是王安石言论,并非曾国藩。而“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是孟子所言,“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为林则徐所说,“国家之主人为谁?即一国之民是也”出自梁启超。
4、复函通常用()作为结束语。
A.特此函询
B.请即复函
C.特此复函
D.特此公告
【答案】:C
【解析】“特此函询”一般是询问性函件常用的结束语,用于向对方询问相关事项;“请即复函”通常是在发函希望对方尽快给予回复时使用,一般用于询问函等需要对方回应的函件;“特此复函”是复函常用的结束语,明确表示这是对来函的回复;“特此公告”多用于公告类公文,而不是函件。所以复函常用“特此复函”作为结束语。
5、在中国近代,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侵占中国10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的国家是()。
A.日本
B.英国
C.沙俄
D.美国
【答案】:C
【解析】在中国近代历史上,沙俄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如《瑷珲条约》《北京条约》等,割占了中国东北和西北15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是侵占中国领土最多的国家。日本主要是通过甲午战争等一系列侵略战争,从中国获取了赔款、通商口岸等利益,并非通过不平等条约侵占大量土地。英国主要是通过《南京条约》等条约割占香港岛等地,侵占的领土面积远不及沙俄。美国并没有通过不平等条约大量侵占中国领土,主要是通过“门户开放”政策等方式在中国获取利益。所以在中国近代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侵占中国10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的国家是沙俄。
6、甲公司欠乙公司50万元,后乙公司将甲公司兼并,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因()而消灭。
A.债的解除
B.债的免除
C.债的混同
D.债的抵消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债消灭的原因。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债的消灭原因主要有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债的解除通常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本题中并非是通过解除合同使债务消灭,因此不是债的解除。债的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本题不存在乙公司抛弃债权的情况,所以不是债的免除。债的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在本题中,乙公司将甲公司兼并,此时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为一体,债权人和债务人成为同一主体,符合债的混同的情形,债务因混同而消灭。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本题中并没有体现互负债务并相互抵销的情况,所以不是债的抵消。综上所述,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因债的混同而消灭。
7、甲假冒某企业核心技术人员,以高价售卖机密材料,非法获利120万元,其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渎职罪
C.敲诈勒索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A
【解析】该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题中,甲冒充某企业核心技术人员,这属于虚构事实,高价出售机密材料并获利120万元,符合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