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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浙江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招聘编外人员1人笔试备考试题附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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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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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浙江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招聘编外人员1人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某街道办事处收到群众报警,称辖区公共道路上有渣土车辆遗洒物,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决定立即予以清除

B.应立即查找违法行为人并责令其清除

C.清除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可适当提高以具有惩罚性

D.街道办事处不能委托第三人实施清除

【答案】:A

【解析】遇到在辖区公共道路上有渣土车辆遗洒物且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应优先保障公共安全并及时消除隐患。遗洒物已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需立刻采取行动清除,不能因查找违法行为人耗费时间而使隐患持续存在。关于费用问题,清除费用按规定由当事人承担,但秉持合理原则,不应以惩罚为目的提高费用。此外,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可以委托第三人实施清除工作,以更高效地完成任务。因此,应立即决定予以清除。

2、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公平的行为危害更大。因为这些不公平的行为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却败坏了水源。这说明()。

A.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B.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

C.司法机关要忠于法律制度,忠于事实真相

D.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增强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答案】:C

【解析】题干强调了不公的司法裁判危害极大,把水源败坏,旨在突出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依法行政主要涉及政府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题干重点是司法裁判,而非政府依法行政,所以强调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重要环节与题干主旨不符。有法可依指的是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这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但题干强调的并非法律制度的建立,而是司法裁判的公正问题,因此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不符合题干核心。司法机关的职责就是公正司法,要忠于法律制度和事实真相,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司法裁判的公平公正,避免出现不公的裁判把水源败坏的情况,与题干强调司法公正的主旨相符。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增强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强调的是公民层面对于依法治国的作用,而题干重点在于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并非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所以此表述与题干不符。综上,应选择强调司法机关要公正裁判,即忠于法律制度、忠于事实真相的表述。

3、下列属于行政许可行为的是()。

A.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

B.民政局为一对新人颁发结婚证

C.卫生管理部门为药店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D.房管局为市民颁发房屋产权证

【答案】:C

【解析】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其特征是赋予相对人某种资格或权利。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是对公民身份的确认,属于行政确认,并非赋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资格或权利,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民政局为一对新人颁发结婚证是对双方婚姻关系的确认,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是行政许可。卫生管理部门为药店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是药店经过申请,卫生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后,准予药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赋予了药店从事药品经营这一特定活动的资格,属于行政许可行为。房管局为市民颁发房屋产权证是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属于行政确认,不是行政许可行为。综上,属于行政许可行为的是卫生管理部门为药店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4、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发明瓷器的国家,制瓷技术高超,在世界上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下列对我国古代制瓷业的表述正确的是()。

A.我国制瓷业的出现是在春秋战国时期

B.制瓷业在宋朝时成为独立生产部门

C.我国在南北朝时期开始出现成熟的瓷器

D.清朝时期创造了中外闻名的珐琅彩

【答案】:D

【解析】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在新石器时代,已经掌握烧制陶器的技术,而在商朝,由烧陶发展到制瓷,制瓷业出现,所以该项表述错误。在唐代,制瓷业成为独立部门,以南方越窑生产的青瓷和北方邢窑生产的白瓷最为闻名,所以该项表述错误。我国在东汉时期就烧制出成熟的青瓷,在南北朝时期烧制出成熟的白瓷,所以该项表述错误。清康熙年间在明代盛行的景泰蓝的基础上,发明了珐琅彩这一新的彩瓷品种,该项表述正确。

5、某日,有二十多年驾龄的司机王某驾驶满载旅客的旅游大巴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在一处拐弯处,他凭借自身丰富的驾驶经验未减速超车,结果与一辆小车相撞,导致小车司机死亡。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王某抱有的心理态度是()。

A.疏忽大意的过失

B.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间接故意

【答案】:C

【解析】本题可结合不同犯罪心理态度的定义来分析王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在本题中,王某是凭借自己丰富的驾驶经验没有减速超车,并非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所以不是疏忽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