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鞍山市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历年真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古人有云:“文不称第一,武不称第三。”文科考试中“连中三元”不包括()。
A.解元
B.会元
C.状元
D.殿元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连中三元”的相关知识,对各选项进行分析判断。“连中三元”是指在科举考试中,接连在乡试、会试、殿试中考取第一名。其中,乡试第一名被称为解元,会试第一名被称为会元,殿试第一名被称为状元。而“殿元”并非“连中三元”的组成部分。因此本题答案为“殿元”。
2、下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7岁的小王将父亲的高级相机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二手店
B.小红的父亲将小红关押在房间内数日,逼迫其答应嫁给了小王
C.小冯趁小朱家中急用钱,说服小朱将家中名画低价卖给自己
D.小张将500万元的合同价款打印成了500元,并与对方签订了合同
【答案】:A
【解析】本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来逐一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7岁的小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将父亲的高级相机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二手店这一行为,因其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小红的父亲将小红关押在房间内数日,逼迫其答应嫁给小王,小红是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并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小冯趁小朱家中急用钱,说服小朱将家中名画低价卖给自己,此行为属于显失公平,小朱作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这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小张将500万元的合同价款打印成了500元并与对方签订合同,是因为自身的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并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综上,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7岁的小王将父亲的高级相机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二手店这一情形。
3、实际工作中存在下级向上级报喜不报忧的现象,从沟通角度分析,这属于纵向沟通中的()。
A.夸张
B.扭曲
C.过滤
D.焦虑
【答案】:C
【解析】在纵向沟通里,过滤是指信息发送者有意操纵信息,让信息显得对自己有利。下级向上级报喜不报忧,即下级对向上传递的信息进行了筛选和控制,只传递好的消息,把不利的消息过滤掉,这符合过滤的定义。而夸张是对事物进行夸大描述;扭曲是歪曲事实、改变信息本意;焦虑是一种情绪,并非这种报喜不报忧现象在沟通层面的特征。所以该现象属于纵向沟通中的过滤。
4、()可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
A.命令(令)
B.决定
C.公告
D.议案
【答案】:D
【解析】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通常是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公文。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等,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能够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也可以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它主要是一种告知性公文,一般不直接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议案是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的公文,同样不直接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所以可以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的是命令(令)和决定。
5、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
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甲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
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甲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
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
【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判断是否构成自首需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要件。自动投案通常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