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濮阳市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历年真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
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甲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
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甲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
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
【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判断是否构成自首需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要件。自动投案通常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一些情形也视为自动投案,如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等。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对于本题情形,有的犯罪嫌疑人虽有投案行为,但未如实供述罪行不构成自首,有的仅属于立功而非自首。具体来看,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主动交代自己参与的共同犯罪事实,还应交代所知同案犯才能认定为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属于立功,而非自首。自动投案后又逃跑不能认定为自首。综上所述,符合自首条件的情形是犯罪嫌疑人经亲友主动报案并被送去投案,且当即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和经过。
2、2020年元旦,小陈选择了标价为5000元/人的日本东京五日游产品。在旅游的最后一天,小陈在东京的药妆店花了1000元为其母亲购买了一套护肤品。上述涉及的货币职能依次是()。
A.价值尺度、支付手段
B.流通手段、价值尺度
C.支付手段、流通手段
D.价值尺度、流通手段
【答案】:D
【解析】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五大职能。价值尺度是指货币以自身价值作为尺度来衡量其他商品的价值,表现为商品的标价,不需要现实的货币;流通手段是指货币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必须是现实的货币。本题中,“标价为5000元/人”,这是用货币来衡量日本东京五日游产品的价值,货币执行的是价值尺度职能;“花了1000元购买护肤品”,货币充当了购买护肤品这一商品交换的媒介,此时货币执行的是流通手段职能。所以涉及的货币职能依次是价值尺度、流通手段。
3、下列哪一项不是央行间接调控金融市场的三大货币工具?_____
A.公开市场业务
B.再贴现率
C.法定准备金率
D.税率
【答案】:D
【解析】央行间接调控金融市场的三大货币工具是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率、法定准备金率,而税率是财政政策工具,并非货币政策工具,所以该项不是央行调控金融市场的三大货币工具。
4、对自首和立功的人,下列做法合法的是()。
A.对于犯罪较轻的自首分子,可以免除处罚
B.一律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C.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以上都正确
【答案】:A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对于犯罪较轻的自首分子,可以免除处罚的做法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