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江丽水市缙云县人民法院招聘编外人员5人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是为加快公文传递,必要时可同时向若干层上级的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制发公文的方式。
A.逐级行文
B.多级行文
C.越级行文
D.直接行文
【答案】:B
【解析】该题是考查对不同行文方式概念的理解。多级行文是为了加快公文传递,必要时可同时向若干层上级的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制发公文,这种行文方式能够使公文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迅速传播。逐级行文是按层级逐级上传下达公文;越级行文是越过直接上级或直接下级行文;直接行文是发文机关直接向需要承办或执行公文中有关公务的受文机关行文。因此,答案是多级行文。
2、“四书”中不包括()。
A.《大学》
B.《尚书》
C.《孟子》
D.《中庸》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四书”的具体内容来判断各选项是否包含在其中。“四书”是《论语》《孟子》《大学》《中庸》的合称,这四部著作是儒家的经典书籍,对中国文化和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选项中提及《大学》《孟子》《中庸》均为“四书”之列;而《尚书》是我国最早的一部历史文献汇编,它不属于“四书”范畴。所以本题应选《尚书》。
3、甲遭遇乙无端殴打,还被乙用刀刺伤。甲逃跑时,乙高呼“抓小偷”,路过的丙不明真相,上前抓住甲。甲为摆脱控制,不得已刺伤丙。事后查明,乙将甲刺成重伤,甲将丙刺成轻伤。甲的行为()。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假想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
C.属于防卫第三者,应当负责刑事责任
D.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正当防卫、假想防卫、防卫第三者以及紧急避险的概念来判断甲的行为性质。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针对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在本题中,丙并非不法侵害人,所以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本题中甲对丙并非是误认为丙是不法侵害人而实施的防卫行为,而是为了摆脱丙的控制以避免自己遭受乙的进一步伤害,所以甲的行为不属于假想防卫,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防卫第三者是指防卫行为损害了无辜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但防卫第三者并不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行为性质。本题中,甲的行为需进一步结合紧急避险的条件判断是否应负刑事责任,不能直接认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遭到乙的无端殴打和刀刺,在逃跑时被不明真相的丙抓住,甲为了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乙的伤害危险,不得已刺伤丙来脱身,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且甲将丙刺成轻伤,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以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综上,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4、经济学中,若某一生产者生产产品的机会成本低于另一生产者,我们就称该生产者在这种产品和服务上具有比较优势。下列哪一俗语反映了这一原理:
A.守株待兔
B.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C.三人行必有我师
D.田忌赛马
【答案】:D
【解析】根据题干,比较优势是指某一生产者以比另一生产者更低的机会成本来生产产品。“守株待兔”体现的是把偶然发生的事当作必然,想不劳而获,与比较优势的原理无关。“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强调的是在面临选择时,要有所取舍,体现的是机会成本的概念,但未涉及不同生产者之间以更低机会成本生产产品的比较优势原理。“三人行必有我师”意思是几个人一起走路,其中必定有人可以作为我的老师,指应该不耻下问,虚心向别人学习,与比较优势原理没有关联。“田忌赛马”中,田忌通过调整马匹的出场顺序,用自己处于劣势的马匹去应对对方优势的马匹,用自己优势的马匹去应对对方劣势的马匹,从而在整体上获得胜利。这其实就是通过合理安排资源,以相对更低的机会成本获取了更大的收益,体现了比较优势原理。所以反映比较优势原理的俗语是“田忌赛马”。
5、关于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B.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C.公民依法定期从事义务劳动
D.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答案】:C
【解析】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光荣义务。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重要体现。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有助于保障公民对国家事务的监督。而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