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山东淄博市博山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招聘供热管家14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下列关于日常生活中的光学知识,表述不正确的是()。
A.夜晚用手电筒照射镜子和白纸,从侧面观察将发现镜子比白纸暗
B.一束红色光和一束绿色光同时通过绿色玻璃投射在对面的绿色纸屏上,纸屏会变亮
C.在空气中,由于光是沿直线传播的,所以不能在垂直于光束的方向看到光束
D.从水中看位于岸上的景物,则景物的位置显现得要比实际的高
【答案】:C
【解析】我们能在垂直于光束的方向看到一条呈直线的光束,这是因为空气中含有大量杂质,这些杂质对光的散射能力比空气分子大得多,所以会有很多光子经过散射后进入人的眼睛,进而使人看到光束。
2、因甲乙双方恶意串通,导致某公司无故损失2万元的民事行为属于()的民事法律行为。
A.效力待定
B.无效
C.可撤销
D.有效
【答案】:B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中甲乙双方恶意串通,致使某公司无故损失2万元,该民事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情形不属于此类。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并非因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可撤销情形。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本题中甲乙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不满足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综上,该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3、张某潜入陈某家中行窃,在看到陈某的癌症诊断书后,随即心生悔念放弃行窃并迅速离开。张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未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这道题聚焦于判断张某的行为在刑法范畴内的性质。解题关键在于理解不同犯罪阶段形态的定义,并结合张某的具体行为过程来分析。首先明确犯罪预备的特征,它是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在本题中,张某已经潜入陈家开始行窃,并非处于准备阶段,已超出犯罪预备的范畴,所以不属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而张某放弃行窃是因为看到癌症诊断书后心生悔念,并非是受到外界客观因素的阻碍致使其无法继续犯罪,所以不属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张某在看到癌症诊断书后,主观上自动放弃了行窃行为,并迅速离开陈某家,其行为完全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张某潜入陈家的行为已经开始实施盗窃,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已构成犯罪,并非未构成犯罪。综上,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4、下列属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是()。
A.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行为不服的
C.对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行为不服的
D.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答案】:A
【解析】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实际影响,因此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不适用行政复议程序,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这主要是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进行的协调,并非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若对调解结果不满,一般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和全局性,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不能针对其申请行政复议。所以,属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是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情况。
5、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意味着()
A.可变资本的比重增大
B.不变资本的比重增大
C.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按相同比例下降
D.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按相同比例上升
【答案】:B
【解析】资本有机构成是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之比。其提高意味着不变资本增长速度快于可变资本,所以不变资本的比重增大,并非可变资本比重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