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金华东阳市人民医院招聘编外人员8人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工作作风并非小事,这从哲学角度体现了()。
A.运动与静止的统一
B.整体与部分的统一
C.量变与质变的统一
D.肯定与否定的统一
【答案】:C
【解析】工作作风看似是小事,但如果不加以重视,小的不良作风问题不断积累,就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体现了事物发展过程中量变与质变的统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不良工作作风的不断积累就是一个量变的过程,当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质的变化,产生严重危害。而运动与静止的统一强调事物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结合,与工作作风是否为小事并无直接关联。整体与部分的统一主要侧重于整体和部分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这里并没有体现这种关系。肯定与否定的统一是指事物内部存在着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它们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事物的发展,这与工作作风这一话题不相关。所以该题应选体现量变与质变统一的表述。
2、公文的结束语具有使公文显得简洁凝练、典雅庄重的功用,使用时必须严谨规范。下列结束语用法不规范的是()。
A.特此通告
B.妥否,请批示
C.可否,请函复
D.以上报告是否可行,请批复
【答案】:D
【解析】这道题主要考查对公文结束语规范用法的掌握。需要分析每个结束语适用的公文类型,以此判断其是否规范。“特此通告”是通告常用的结束语,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公文,使用“特此通告”能简洁明了地结束文本,用法规范。“妥否,请批示”一般用于请示类公文。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时使用的公文,该结束语表达了对上级意见的询问和尊重,用法规范。“可否,请函复”常用于函件。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时使用的公文,这种结束语符合函件往来的沟通需求,用法规范。“以上报告是否可行,请批复”存在错误。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的公文,报告不需要上级批复;而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所以此结束语用法不规范。综上,用法不规范的结束语是“以上报告是否可行,请批复”。
3、下列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独立使用的主刑的是()。
A.罚金
B.管制
C.剥夺政治权利
D.拘留
【答案】:B
【解析】这道题考查的是我国刑法规定独立使用的主刑相关知识。解题关键在于明确主刑和附加刑的种类,以及拘留的性质。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属于附加刑,并非独立使用的主刑。管制是主刑的一种,能够独立适用,符合题意。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可独立适用,但不属于主刑。拘留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均不属于刑罚。综上,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独立使用主刑的是管制。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分为()
A.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等
B.宪法、选举法、组织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
C.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律师法、选举法
D.宪法、选举法、国际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
【答案】:A
【解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首先,宪法是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它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旨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环境法是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通过制裁犯罪行为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司法公正。而选举法主要是规定国家选举制度的法律,它侧重于选举活动的程序和规则,并非法律体系中独立的基本法律部门。组织法主要是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内容,同样不能作为单独的法律部门来划分法律体系。律师法是规范律师职业行为和律师行业管理的法律,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能与基本法律部门相并列。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不属于国内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