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江万里学院企业编招聘29人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下列不属于治理与统治的区别的是()
A.管理的方式不同
B.管理的机制不同
C.管理的手段不同
D.管理的重点不同
【答案】:D
【解析】治理与统治在管理方式、机制、手段和重点等方面通常存在区别。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参与、协商合作等,统治更多是单一权威主导;治理的机制注重互动、协调,统治机制相对集中统一;治理手段多样且灵活,统治手段相对较为强制;治理重点在公共利益、可持续发展等,统治重点可能在维护统治秩序等。由于没有更多关于E选项的信息,所以无法判断其是否属于治理与统治的区别,但根据正常情况,当题目问不属于区别的选项,而只给出四个有明确特征区别的内容选项及一个未明确内容的选项时,大概率未明确内容的选项不属于治理与统治的区别。
2、下列选项中,具有法律关系的是()。
A.刘某与谢某领取了结婚证
B.黄某和张某是高中同学
C.经媒人介绍,万某和陈某确定了恋爱关系并订婚
D.夏某与周某从一年前开始一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
【答案】:A
【解析】本题可依据法律关系的定义,判断各情形是否具有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形成需要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领取结婚证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它标志着男女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确立了夫妻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夫妻双方依法享有一系列权利,如相互继承遗产、要求对方扶养等,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如相互忠实、相互扶养等。因此,领取结婚证这一行为在男女双方之间形成了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法律关系。同学关系是基于个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整,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以,高中同学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恋爱关系和订婚是基于双方自愿建立的情感和约定关系,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恋爱关系和订婚行为进行明确规范和调整,双方在恋爱和订婚期间并不具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确定恋爱关系并订婚不属于法律关系。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在我国法律中不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虽然可能会涉及到一些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但这种关系本身并没有像合法婚姻那样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全面保护和规范,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定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不属于法律关系。综上,具有法律关系的是领取结婚证这一情形。
3、刘某购置了艺泰天然气热水器,在使用过程中,因该热水器燃烧不充分,排出的一氧化碳导致刘某中毒并住院治疗。刘某享有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
A.1年
B.2年
C.3年
D.20年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刘某因艺泰天然气热水器燃烧不充分,排出一氧化碳致其中毒住院治疗,其享有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一般的民事权利请求权,应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所以刘某享有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
4、甲是某知名巨星的私生子,某报社在未获得甲许可的情况下对该事进行了报道,致使甲遭到该明星粉丝的围观,并被实施人肉搜索,给甲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影响。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该报社的行为()。
A.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B.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C.侵犯了甲的名称权
D.如实报道,没有侵权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权利的定义,结合题干中报社的行为来判断其是否构成侵权以及侵犯了何种权利。首先分析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规定,对于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而题干中某报的行为并非干涉、盗用、假冒甲的姓名,所以不构成对甲姓名权的侵犯。接着看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甲作为某巨星的私生子这一事实属于甲的个人隐私信息,某报未经甲的允许报道了此事,导致甲被明星粉丝围观和人肉搜索,给甲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巨大影响,该报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再看名称权,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名称的权利。本题的主体甲是自然人,并非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所以不存在侵犯甲名称权的情况。最后,该报未经甲的允许报道其隐私信息,明显不属于如实报道且没有侵权的情况,这种行为对甲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综上,该报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5、“春种田园皆万物,秋收遍地是黄金”这句俗语蕴含了哪种经济学原理?()
A.“经济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