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校园招聘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属于()。
A.法律解释
B.法律事件
C.法律事实
D.法律行为
【答案】:B
【解析】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行为。它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比如签订合同、立遗嘱等,这些行为都是基于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发生的,会导致相应的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比如自然灾害、人的出生和死亡等,这些事件的发生是当事人无法控制的,但却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如人的死亡会导致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适用范围等进行说明和阐释,它本身并不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只是帮助人们理解和正确适用法律。本题中强调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且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符合法律事件的定义。
2、根据上述案例,张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如何定性()。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预备
D.犯罪既遂
【答案】:C
【解析】本题需依据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和犯罪既遂的定义,结合案例中张某的具体行为来进行法律定性判断。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也就是说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为客观上存在的阻碍因素,导致犯罪目的未能实现。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强调行为人主观上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并停止犯罪行为,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在这个阶段,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具体的犯罪实行行为,只是为犯罪的实施进行前期的准备工作。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即犯罪行为已经完成,犯罪目的已经达到。需根据案例中张某行为所处的阶段、是否完成犯罪以及未完成犯罪的原因等情况来判断。若张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外界因素未能得逞,应定性为犯罪未遂;若张某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应定性为犯罪中止;若张某仅处于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阶段,应定性为犯罪预备;若张某的行为已满足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定性为犯罪既遂。
3、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许可决定,可以由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该行政许可
B.区卫生健康委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由行使该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予以撤销
C.李某以欺骗的手段取得保健食品广告审批,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撤销,其基于该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D.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若撤销该决定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答案】:B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对于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所以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许可决定,可以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撤销该行政许可。对于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所以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并非一定由行使该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予以撤销,也可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撤销。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而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若撤销该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综上,“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由行使该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予以撤销”这一说法错误。
4、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机关中()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山西省级人大
C.山西省人民政府
D.国务院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机关。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其主要职权是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等,并不具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