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烘培店合伙人协议合同书.docx
文件大小:17.71 KB
总页数:8 页
更新时间:2025-06-19
总字数:约2.85千字
文档摘要

烘培店合伙人协议合同书

烘培店合伙人协议合同书(标准版)

烘焙店合伙人协议

合同书

甲方:

乙方: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

烘培店合伙人协议合同书(

烘培店合伙人协议合同书(标准版)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伙经营XX烘焙店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工程名称及主要经营地:合作工程:XX烘焙店,营业地为xx市xx区xxx路。

其次条

合作经营工程和范围:XX烘培业务。

第三条

合作期限为五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月1日。合同期满,如双方需连续合作,可以续签合同。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xxx元,大写xxxxxxxx,占总投资额的50%;乙方出资人民币xx元,大写xxxxxx,占总投资额的50%;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

第五条

盈余安排与债务担当。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安排:按投资比例安排;

(二)债务担当: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归还,合作财产缺乏清偿

时,以 投资比例 为依据,按比例担当。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

合作人入伙,必需经双方合作人书面同意;

成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除入伙协议另有商定外,入伙的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伙的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商定的退伙事由消灭;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连续参与合作企业的事由。

固然退伙。合作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固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力量;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全都同

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④合作协议商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治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商定或全体合作人打算,托付 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作事业进展日常治理;

支付合作债务;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的权利: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打算权和监视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打算,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安排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安排。

合作人分协作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商定进展,合作经营积存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

依据合作协议的商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为合作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九条

制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展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展赔偿。

(二)制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展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兴明汽修厂财产〔营业执照、厂房、设备等〕作贷款抵押或者为他人供给担保。否则,造成损失由其担当责任。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连续。

(一)在退伙的状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连续以原企业名称连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取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连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的合作人连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以下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

全体合作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