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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南阳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联合开发地块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开发项目地段、面积
地块由两块土地组成,其中之一系甲方于20年月日出资受让了上述土地,该地总面积㎡。另一地块为社旗县春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面积㎡。该地块四至为:北至,南至,东至,西至。
该地块现已经由甲方和社旗县春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领取了南阳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编号:和),并支付了土地价款和出让金。
二、联合开发方式
1、设立项目部
双方同意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开发本地块,并设立项目部,具体命名为: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通过办理合法手续设立。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甲方授权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双方共同组成,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
2、资金管理
双方同意将项目开发所需资金依据本协议投入项目部。项目部单列帐目,与甲方公司其他业务无关。
3、合作性质
合作性质确定为联营型合作。项目运营全部以甲方名义进行,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进行监督。甲方应及时为办理本项目的建设手续和有关证书向乙方提供文件和盖章。
三、项目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入时间
本项目的投资资金全部由乙方负责。其中:
1、前期投资:经过双方共同商议,甲方宗地前期总投资确定为万元人民币,含已支付的所有土地款和出让金、前期建设手续办理费用、设计费、规划费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首先支付万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首付款。
2、在甲方收到首付款后,在三日内把本项目的土地证、规划证,以及设计图纸和前期建设手续、有关合同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文件交给乙方,乙方再支付甲方万元,剩余款项待本项目结束(房产证办理完毕)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项目后续启动和建设资金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再投入资金。
四、项目部帐户开立及管理
1、本项目实行资金专项调配、支出专项管理、成本专项核算、利润归乙方分配管理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以项目部名义设立独立帐户,具体开设时间为项目部成立后三日内。
2、项目进行实际运作阶段后,与该项目有关的财务由双方控制。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双方代表一致书面同意后,由财务部实施。
五、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1、项目部下设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
2、项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
3、项目部的职责: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4、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
人转让。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若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
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乙方处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3、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4、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