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协议编号:)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房屋事宜,在上海市区签订本协议。
一、出租房屋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房屋位于上海市(区/县)路
(弄/新村)(号/幢)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乙方同意按该房屋现实状况接收该房屋。
二、租赁用途
1、该房屋仅限于乙方经营以下业务之用,除非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不然乙方不得私自变更该房屋用途:。
2、乙方须按上述用途使用租赁场所。如乙方因经营需要改变用途,除取得甲方同意外,由乙方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多种经营许可、证实。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变更房屋用途,甲方可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通知自抵达乙方时生效。
三、交付日期、协议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在年月日前交付房屋,该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如乙方不按前款要求交付日与甲方交接该房屋,甲方有权按前款要求交付日起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她费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准期归还。
四、租金及其她费用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计算租金:
该房屋租金第年、第年、第年为天天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累计每个月租金为人民币元;第年、第年、第年为天天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累计每个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以后每年递增%。
上述租金每(月/年)计收一次,先付后用,乙方应于每档租期开始前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要求向甲方支付个(月/年)房租。甲、乙双方同意,本租赁协议房屋租金计算以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房屋建筑面积为准,不因甲方、乙方或其她第三方测量数值为依据。
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期限内支付前述费用。如水、电、煤气等非因甲方原因停止供给或发生故障或损害,甲方无须对乙方负担任何责任。
3、费用支付方法为:乙方采取或方法(甲方帐号为)
甲方收到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消、扣减其应付费用。
4、租赁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她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欠缴费用%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甲、乙双方同意,若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日期支付租金或其她费用,且逾期超出天,甲方有权停止水、电、煤气等供给,但不影响甲方在此期间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她费用权利。
6、乙方欠缴租金或其她费用达天时,甲方可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通知自抵达乙方时生效。
五、确保金及预付租金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年个(月/年)租金确保金,累计人民币元。甲方收取上述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2、甲方有权从上述确保金中扣减、抵消任何乙方应付而未付租金和其她费用,因上述扣减、抵消造成确保金不足本条第一款要求数额,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天内将确保金补足。如乙方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将确保金补足,则甲方能够给予乙方天宽限期,乙方在宽限期内仍未补足,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解除协议通知自抵达乙方时生效。
3、乙方依据本协议要求交还甲方正常使用后完好状态房屋及付清租赁期内一切应由乙方负担费用后天内,甲方将确保金剩下部分无息返还乙方。
4、任何第三人对乙方投诉、索赔或任何形式权利主张,由乙方自行负担法律责任。
六、装修免租期
1、乙方可享受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装修免租期。
2、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乙方仍应缴纳装修免租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乙方在装修免租期内未能装修完成或在装修免租期届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