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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上半年包头市“事业编制企业用” 引才(81人)笔试备考试题及完整答案详解一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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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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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年上半年包头市“事业编制企业用”引才(81人)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公务员任职方式中,采用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合同形式的任命方式是()。

A.委任制

B.选举制

C.聘任制

D.考任制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公务员的任职方式。公务员任职方式主要有委任制、选举制、聘任制和考任制。委任制是指由有权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选举制是指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国家公职人员的任用方式。聘任制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公务员的任用方式。在聘任制中,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考任制是指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公布范围条件,根据统一标准经过公开考试,识别、选拔领导干部的制度。因此,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合同的任命方式是聘任制。

2、()能够反映政府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方式、广度和重点,有助于人们了解政府运用公共资金以及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具体细节。

A.财政支出规模

B.财政支出结构

C.财政支出的经济性质

D.财政购买性支出

【答案】:B

【解析】这道题主要考查对不同财政支出相关概念特点的理解。财政支出规模体现的是政府财政支出的总体数量多少,主要反映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支配社会资源的总量,而并非直接体现政府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具体方式、广度和重点等细节内容。财政支出结构是指在财政支出总额中各类支出所占的比重,它具体展示了政府把资金都用在了哪些方面,能够清晰反映出政府如何参与社会经济生活,参与的广度是涉及多个领域还是少数领域,以及参与的重点是在哪些具体方面,有助于人们了解政府运用公共资金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具体细节。财政支出的经济性质是指财政支出按照经济性质进行的分类,如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它侧重于说明财政支出的性质特点,而不是直接体现政府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方式、广度和重点等内容。财政购买性支出只是财政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中的一种,它主要涉及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能全面反映政府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整体情况,包括参与广度和重点等多方面细节。综上,能够反映政府如何参与社会经济生活、参与的广度和重点,有助于人们了解政府运用公共资金、与社会经济生活具体细节的是财政支出结构。

3、在沟通过程中,依据信息接受对象的需求提供有效信息,避免和防范大量无用信息的干扰,这是遵循沟通的()的体现。

A.全面性原则

B.主动性原则

C.针对性原则

D.准确性原则

【答案】:C

【解析】该题强调在沟通过程中要根据信息接受对象的需要来提供有用信息,避免无用的“垃圾信息”干扰。针对性原则就是指在沟通时要针对特定对象的需求和特点来传递信息,符合题目中根据接受对象需要提供有用信息这一描述。全面性原则侧重于信息涵盖的完整性;主动性原则强调沟通的积极主动行为;准确性原则主要关注信息的正确无误。所以此情况是遵循沟通针对性原则的表现。

4、下列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19岁的王某将偷来的价值2000元的相机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学

B.张某与姑姑家表妹钱某自幼青梅竹马,到法定结婚年龄后领了结婚证

C.李某虚构某项目投资回报情况,骗取赵某签订合同,将钱投入该项目

D.刘先生瞒着妻子黄女士,将家中价值100万的房产卖给了郭先生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无效民事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各描述逐一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19岁的王某将偷来的价值2000元的相机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同学,王某对相机没有处分权,其买卖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并不直接导致民事行为无效。买卖合同有效,只是所有权变动的物权行为效力待定,若原相机所有权人追认或者王某取得处分权,物权行为有效,否则无效。因此该情形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张某与姑姑家表妹钱某自幼青梅竹马,到法定结婚年龄后领了结婚证。根据《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所以张某和钱某的结婚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李某虚构某项目投资回报情况,骗取赵某签订合同,将钱投入该项目,此行为属于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而非无效民事行为。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