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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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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医疗事故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构成要件

第一,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案例1 某卫生院值班医生由于家中有事,就让一位刚刚卫校毕业的学生顶替自己上夜班。晚上收治了一名患大叶性肺炎的病人,遂给予输液治疗。夜里,当第一瓶液体滴完后,病人家属找医生续下一瓶液体。该学生睡眼惺忪,在昏暗的房间中信手拿起一个“葡萄糖〞液瓶,以为是那瓶已事先参加抗生素准备继续给病人用的液体,换上液体后,继续给病人滴注。大约10分钟后,病人突然大声惊叫,继之抽搐,迅速死亡。再仔细检查输入药物,发现是将装在葡萄糖瓶中的煤油误输给病人了。

分析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该学生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不属于医务人员。但由于是因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而正是由于值班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如果值班医生不让学生顶替自己值班或该学生稍加查对,这起严重的事故就不会发生了。

医务人员定义医疗事故责任主体中的医务人员也应包括取得了相应资格、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效劳并直接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

第二,医疗事故责任人必须有违法过失行为

案例2经查实,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明文规定“在高疟区,凡不明原因发热病人,须作血检,并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因而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

分析本例患者,如医生能按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血检,及时确诊、对症治疗,年轻的生命就不至于过早地失去。虽不是医生直接造成病人的死亡,但其却是违规过失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构成了事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绝大多数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是因违反诊疗护理标准、常规产生的。

第三,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行为,包括为此效劳的后勤和管理工作

案例3一位老人因感冒去某医院看病,在挂号处因故换了三次科室,挂号员不耐烦了,就在挂号单上写了三个字:老混蛋。老人候诊时看到这三个字,气得当场心脏病发作,最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本案中,老人是在候诊时死亡的,按现行的有关规定,老人还未进入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属于医疗事故。本案中,挂号员不但没有协助病员,反而出言辱骂,是典型的违约行为,医院和挂号员应承担对老人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

第四,过失行为必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案例4

分析

案例5某病员因低热在亲属陪同下去卫生院就诊,接诊医师通过检查后,认为其发热需要静脉输液,即开处方给予输液处理。2小时后,发现病员气喘、抽搐,病员家属大声呼叫医生、护士,但该医生已不在位〔不到下班时间〕,另一位医生叫护士拿强心药和急救药品,但药房没人,10分钟以后,病员死亡。

分析本案中,接诊医生误开处方和擅离职守、药房人员擅离岗位是造成病员死亡的直接原因。假设没有医生的误开处方,那么药房人员的擅离岗位并不能造成该病员的死亡,因为没有输液反响也无所谓急救。但假设医生误开处方以后,药房人员不擅离岗位,在病员出现输液反响以后,医生组织急救,也有可能挽救病员的生命。由于上述两人同时的过失行为造成了客观上病人的不救而亡,因此,两人均应对此事故承担责任,当然医生要负主要责任。

卫生事故的预防措施1,建章建制,各种规章制度要建立起来。这个规章制度一定要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本科室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不要套搬人家的。千万不要提过高的要求,要以大家能做到的为准,不要盲目地往高写,没用的、执行不了的不要写进去。一定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