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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ppt
文件大小:2.7 MB
总页数:73 页
更新时间:2025-06-19
总字数:约1.11万字
文档摘要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届地分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第30页,共73页,星期日,2025年,2月5日第六条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31页,共73页,星期日,2025年,2月5日第八条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第32页,共73页,星期日,2025年,2月5日9、《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涌、评价结果存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第33页,共73页,星期日,2025年,2月5日第四项规定: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I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作业场所职业键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第34页,共73页,星期日,2025年,2月5日第二十二条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人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35页,共73页,星期日,2025年,2月5日10、《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四)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第36页,共73页,星期日,2025年,2月5日《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第37页,共73页,星期日,2025年,2月5日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第38页,共73页,星期日,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