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和工作责任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因火灾而造成师生生命
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1、学校将容易发生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
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
实行严格管理。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有:
(1)报告厅、宿舍楼、食堂、礼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2)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档案室。
(3)理化实验室、化学药品室。
(4)变(配)电间。
(5)微机教室、机房、教师办公室。
(6)伙房。
2、学校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管理,动用明火应
当落实消防措施。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
明火,严禁在校园焚烧树叶、垃圾等。
3、严格临时用电管理,拉接临时电源须经总务处批准,
并保证线路不超负荷。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
电源,
4、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
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对消防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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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严禁长时间占用疏通道及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学校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员,配
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
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6、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
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7、保卫科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
防火安全检查;学校结合“安全月”“安全教育日”“消防日”活
动和季节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
教育活动。
8、各科室、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
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
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9、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
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
患,应当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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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10、学校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部门的考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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