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校园招聘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王老先生的老伴早逝,他有一儿一女,名下有一套房子和一辆车。他先立了一份遗嘱,将车子留给女儿,房子留给儿子。后来,王老先生摔了一跤,女儿精心照料,这让他改变了主意,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车子给儿子,把值钱的房子留给女儿。随着时间推移,王老先生身体越来越差,他思来想去,还是放心不下孙子,担心孙子以后没有地方住。于是,他让两位老友帮忙代写了一份遗嘱,决定还是把房子给儿子,车子留给女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如何解决?()
A.以最先立的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
B.以最后立的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
C.公证遗嘱效力优先
D.自书遗嘱效力优先
【答案】:B
【解析】该题考查的是遗嘱效力认定的知识点。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在本题中,王老先生先后立下三份遗嘱,内容存在相互抵触。最先立的遗嘱将车子留给女儿,房子给儿子;第二份公证遗嘱把车子给儿子,房子留给女儿;最后一份代写遗嘱又把房子给儿子,车子留给女儿。由于法律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应以最后所立的那份遗嘱作为有效遗嘱。对于“以最先立的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的说法,不符合《民法典》中数份遗嘱内容抵触以最后遗嘱为准的规定,所以这种认定方式错误。“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是旧的法律规定,《民法典》实施后,已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原则,因此该选项表述错误。而题干中并未提及自书遗嘱,且同样遵循数份遗嘱内容抵触以最后遗嘱为准的原则,所以“自书遗嘱效力优先”也不正确。综上,应当以最后立的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
2、下列关于我国古代医学说法,正确的是()。
A.药王”是指东汉末年的张仲景
B.东汉编定的《黄帝内经》是我国现存较早的重要医学文献
C.西汉的《神农本草经》是我国现存最早的药物学专著
D.华佗被人誉为“神医”
【答案】:D
【解析】“药王”是孙思邈,张仲景是“医圣”;《黄帝内经》编于战国至西汉间;《神农本草经》成书于东汉。华佗医术高超,被誉“神医”,所以说法正确的是关于华佗的表述。
3、感性认识的基本形式是()
A.概念、判断、推理
B.抽象性、间接性
C.感觉、知觉、表象
D.形象性、直接性
【答案】:C
【解析】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以直接感受性为特点。其基本形式有感觉、知觉、表象,它们反映事物外部现象和外部联系。
4、月球和地球分别属于()天体类型。
A.恒星,行星
B.行星,恒星
C.恒星,卫星
D.卫星,行星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天体类型的判断,需要明确恒星、行星和卫星的定义,并据此判断月球和地球所属的天体类型。恒星是由引力凝聚在一起的一颗球型发光等离子体,太阳就是最接近地球的恒星。行星通常指自身不发光,环绕着恒星的天体。卫星是指在围绕一颗行星轨道并按闭合轨道做周期性运行的天然天体。地球围绕太阳这颗恒星运转,自身不发光,符合行星的定义,所以地球是行星。月球围绕地球这颗行星做周期性运行,符合卫星的定义,所以月球是卫星。综上,月球和地球分别属于卫星和行星。
5、下列刑罚中,不属于主刑的是()。
A.剥夺政治权利
B.无期徒刑
C.有期徒刑
D.管制
【答案】:A
【解析】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在本题所给刑罚中,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属于主刑,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所以不属于主刑的是剥夺政治权利。
6、激光打印机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高压静电,并产生一种有毒且具有强氧化性的蓝色气体,该气体是()。
A.二氧化碳
B.一氧化碳
C.臭氧
D.氢气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激光打印机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特殊气体的了解。我们需要分析每个物质的性质,结合题目中“有毒且有强氧化性的蓝色气体”这一关键描述来确定正确答案。二氧化碳是一种常见的无色无味气体,它是植物光合作用的原料之一,本身无毒,也不具有强氧化性,更不是蓝色气体,所以不符合题目描述。一氧化碳是无色、无臭、无味的气体,它有毒,但是一氧化碳的氧化性很弱,主要表现为还原性,并且它不是蓝色气体,因此也不符合题目要求。臭氧是一种有特殊臭味的淡蓝色气体,具有强氧化性,同时它也是有毒的。激光打印机在工作时,高压静电会使空气中的氧气发生反应生成臭氧,符合题目中“有毒且有强氧化性的蓝色气体”的描述。氢气是无色透明、无臭无味且难溶于水的气体,它具有可燃性,不是有毒气体,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