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金堂县金龙镇初级中学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一、收费依据与审批
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严格依据市、县发改、教育等部门的相关收费文件规定执行,确保所有收费项目均有合法依据。校内部门向学生收费前,需提交收费依据,经学校总务部门审核,并报校长批准。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二、收费项目与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住宿费(如适用)等。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自愿原则,如学生餐费、校服费、教辅材料费等,需提前公示收费标准,并在学生及家长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收取。
三、收费票据管理
学校向学生收费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不得无票据收费或使用违规票据。票据需明确标注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时间,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四、经费管理
学校收取的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所有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需按规定的程序和用途进行审批和使用。
五、收费公示制度
1.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等内容。
2.公示栏、公示牌需设置在校园内醒目位置,确保信息清晰可见。同时,学校可通过告家长书、学校网站等方式进行公示,增加公示的广度和深度。
3.公示内容需经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审核批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学校需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六、监督与投诉机制
1.学校设立专门的监督电话(84992013等,具体以当地教育局公布为准),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投诉。
2.对于任何违规收费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学校定期邀请家长委员会成员、学生代表等参与收费管理监督,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七、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四川省金堂县金龙镇初级中学所有。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四川省金堂县金龙镇初级中学将确保学校收费的合理性、透明度和公平性,有效维护学校的财务秩序和学生的利益。同时,学校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不断完善收费管理制度,提高办学质量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