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社会工作协会管理制度
目录
一、财务管理制度1
二、财务票据管理制度3
三、资产管理制度5
四、档案管理制度8
五、印章管理制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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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第1条本协会严格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相
关规定。
第2条按照国家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
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第3条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
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第4条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做到日清月结,及时
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第5条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及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第6条库存现金超过国家规定时必须存入银行。
第7条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因出差或其他原因
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支出
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
第8条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
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第9条所有现金收支由出纳负责。
第10条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
节约费用。
第11条协会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
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
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
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
盖章。
第12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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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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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领用、缴、销制度,根据
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并严格遵守执
行。
第2条对票据的使用,要设立票证兼管员,负责各类票证的领入、
领用、回收、上缴、保管等工作,票据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
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不得离职。出纳不得兼任票据员。
第3条票据领用、缴销票据时,应点清票据数量(本数、份数),
办理票据领用、缴销手续,明确责任。票据员应按规定设置票据登记
帐薄,规范登帐,妥善保管票据领用、缴销凭证,年终装订归档。按
季盘点库存票据,保证帐、票相符。
第4条核销已使用的票据时,票据员在稽核每本票据收费金额、
确认款项已解缴及按规定使用票据后给予缴销,在缴销票据时发现问
题,票据员要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
第5条使用票据收费必须两人以上,一人开票,一人收款,票证
按顺序号填写,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金额不得涂改。其他
内容涂改必须加盖收费人私章并仅限修改一次。收费票据必须盖协会
公章和开票人签章,填写收费项目名称并详细注明结算方式,票据已
填写撕出需作废的,收费两人必须同时签名并向相关负责人说明原因,
经审批后方可作废。收入汇总缴款书由开票人填写,收款人复核,分
管负责人审查无误后解缴,若出现票据金额与缴款书不符的,同样追
究复核人责任。
第6条加强票据管理。发生票据遗失或被盗等,当事人必须将遗
失、被盗票据的名称、编号及数量等情况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写
出书面检查,经认真审查核实,上报协会秘书处审批后方可核销,遗
失、被盗核销的票据应予登记存档以备查对。人为原因造成票据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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