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食
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学院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
健康,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校领导的职责
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主抓一下工作:
1.制定学院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
2.落实食堂食品安全相关人员的职责。
3.监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
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校长
成员:各处室负责人
二、分管校领导的职责
1.组织食堂员工学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加工和出
售的规章制度。
2.组织和培训食堂员工食品加工和出售的技术。
3.配备食品加工和出售所需的各项硬件软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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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5.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注重饮食安全。
三、食堂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1.对违反食品采购制度的行为记录阻止,并汇报。
2.督查记录食堂食品验收、加工、消毒等落实情况。
3.督查记录食堂食品留样登记管理。
4.具体监督检查记录食堂各项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
5.检查督促食堂对食品加工场所卫生状况较差状况的整
改。
四、采购员的职责
1.按照规定采购食品。
2.采购有质量合格证且未过期的包装食品。
3.采购无质量保证承诺书的非包装食品。
4.采购食品的价格、数量及总价等要符合实际。
5.索取相关食品质量合格证、卫生合格证等。
6.认真查验非包装食品,确保质量。
五、验收员的职责
1.接收有质量合格证未过期的包装食品。
2.接收有质量保证承诺书的非包装食品。
3.不得接收质量明显低劣的食品。
4.确保价格、数量及总价等与实际采购相符合。
六、食品加工、销售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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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蔬菜等要清洗干净、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2.不得加工、出售半生不熟的食品。
3.生、熟食品不得混淆。
4.餐具清洗、消毒符合要求。
5.不得销售腐败变质的食品。
6.不得从事其他易造成安全事故的活动。
七、校园超市的职责
1.出售的商品质量要合格。
2.假冒伪劣、过期、无质量保证的商品不得出售。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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