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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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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6-19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

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

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

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按触直接入口食品的

作。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对从业

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

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4.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

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

务工作。

5.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

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

工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

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6.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训、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合、

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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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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