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之品大蒜》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一、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意义
大蒜(Garlic)又叫蒜头、大蒜头、胡蒜、葫、独蒜、独头蒜,
是蒜类植物的统称。半年生草本植物,百合科葱属,以鳞茎入药。
春、夏采收,扎把,悬挂通风处,阴干备用。大蒜呈扁球形或短圆
锥形,外面有灰白色或淡棕色膜质鳞皮,剥去鳞叶,内有6~10个
蒜瓣,轮生于花茎的周围,茎基部盘状,生有多数须根。每一蒜瓣
外包薄膜,剥去薄膜,即见白色、肥厚多汁的鳞片。有浓烈的蒜辣
气,味辛辣。有刺激性气味,可食用或供调味,亦可入药。地下鳞
茎分瓣,按皮色不同分为紫皮种和白皮种。大蒜是秦汉时从西域传
入中国,经人工栽培繁育,具有抗癌功效,深受大众喜食。随着生活
水平的提升,中山市民对食品品质和安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标
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
高质量,结合香山之品的实际情况,制定《香山之品大蒜》团体标
准,满足中山市民对食品安全、高品质的要求,通过市场运作规律,
引导与规范中山市内企业和消费市场,逐渐筛选和形成一批在全市
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山品牌。
《香山之品大蒜》团体标准的制定,符合我国及中山市的实际
需求,该产品在中山市内具有较大的刚性需求,且具有一定的风险
隐患。本标准明确了供深食品大蒜应满足的质量指标和安全指标,
对提升香山之品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和中山品牌形象树立,具有十
分重要的作用。通过研制“香山之品”系列团体标准,为推进我市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打造富有本地特色的“香山新街市”融入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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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标准元素。
二、任务来源及工作简况
中山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为推动我市食品(农产品)的
规范化发展,计划研制一系列“香山之品”食品(农产品)团体标
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经协会批准,提出了制定《香山之品大蒜》
团体标准。
《香山之品大蒜》团体标准经预研、指标对比、标准草拟、标
准编制组内部讨论、指标验证及协会内部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后修改
完善,现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制定的原则
标准的编制遵循规范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进行起草。
《香山之品大蒜》团体标准内容制定遵循以下原则:以满足食
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为前提,结合中山实际需求、比较分析国外
先进标准、综合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充分借鉴“供港标准”
等大湾区高标准要求,在保证技术指标科学性的前提下,遵循“更
全面、更严谨”原则,选用更严格的指标,补充国标缺失并具有一
定食品安全风险的限量规定,形成高于国家标准、满足市民更高要
求的香山之品标准,结合实际及市场不断对标国际先进标准。
四、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一)与我国法律法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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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相互协调,无矛盾抵触。
(二)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关系
食品安全技术指标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2《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相关食品安全技术要求高于食品安
全国家强制性标准。
(三)与我国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关系
主要参考和引用行业标准SB/T10882《大蒜流通规范》和NY/T
1791《大蒜等级规格》中非安全指标相关要求。
(四)与香港食物规例的关系
通过比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中国香港《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
(第132AF章),采用香港规例较严或独有的食品安全技术指标。
五、采纳情况
章节号内容来源采纳情况说明
SB/T10882《大蒜流
3术语和定义通规范》、NY/T1791全部采纳—
《大蒜等级规格》
SB/T10882《大蒜流
4感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