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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香山之品 黄圃腊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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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7 页
更新时间: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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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香山之品黄圃腊味》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一、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意义

黄圃腊味生产加工主要在中山市黄圃镇辖区范围内,是广东省

中山市黄圃镇特色产品,以鲜(冻)畜、禽、动物性水产品为主要

原料,加入白砂糖、食用盐、以及地产高浓度优质高粱腊味酒、地

产生晒酱香酱油、地产生晒猪肠衣等辅料,不添加五香粉、豆蔻、

桂皮、花桂椒、八角等植物类香料及人工或化学合成的香精,经腌

制、灌肠、晾晒、烘烤等工序加工而成,具有咸中带甜、酒香浓郁

等特色风味的各式生干制品。2006年,黄圃腊味获国家地理标志保

护产品,2009年,黄圃腊味传统制作工艺被认定为广东省非物质文

化遗产。

黄圃腊味目前主要按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567-2008《地理

标志产品黄圃腊味》要求进行生产和销售,该标准存在问题主要表

现在以下方面:

(1)标龄过长且不适应新标准化法管理。DB44/T567-2008《地

理标志产品黄圃腊味》对黄圃腊味的的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产

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

进行了规定,该标准于2008年发布后,一直沿用至今,多年没有进

行复审修订。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

准委关于做好地方标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地方[2018]9

号)要求,该地方标准不适应新标准化法管理,需按照新标准化法

重新梳理制定相应技术标准。

(2)技术指标制约行业发展。标准中规定酸价指标要求,但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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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测定的是脂肪酸含量,脂肪酸是营养物质,也是腌腊肉制品的风

味物质,不能反映腌腊肉制品中脂肪氧化变质程度,没有安全学的

意义,国外同类产品卫生标准并无该指标,且GB2730-2015《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腌腊肉制品》已删除酸价指标,而DB44/T567-2008

《地理标志产品黄圃腊味》仍对酸价进行规定,成为制约行业、企

业发展的瓶颈。

(3)标准不适应现代人们食品安全需求。在食品安全越发受重

视的背景下,产品及其原辅料要求越来越高,如白砂糖还应符合GB

13104规定的要求,食用盐还应符合GB2721规定的要求,酱油还应

符合GB2717规定的要求,而标准中对此均无体现,该标准显然不

适应现代人们食品安全需求。

《香山之品黄圃腊味》团体标准的制定,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

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扩大黄圃腊味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提

升黄圃腊味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推动黄圃腊味的产销,带动和促

进地方经济发展。通过研制“香山之品”系列团体标准,为推进我

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打造富有本地特色的“香山新街市”融入高

质量标准元素。

二、任务来源及工作简况

中山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为推动我市食品(农产品)的

规范化发展,计划研制一系列“香山之品”食品(农产品)团体标

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经协会批准,提出了制定《香山之品黄圃

腊味》团体标准。

《香山之品黄圃腊味》团体标准经预研、指标对比、标准草拟、

标准编制组内部讨论、指标验证及协会内部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后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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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完善,现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制定的原则

标准的编制遵循规范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进行起草。

《香山之品黄圃腊味》团体标准内容制定遵循以下原则:以满

足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为前提,结合中山实际需求、综合推荐

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保证技术指标科学性的前提下,遵循“更

全面、更严谨”原则,选用更严格的指标,补充国标缺失并具有一

定食品安全风险的限量规定,形成高于国家标准、满足市民更高要

求的香山之品标准,结合实际及市场不断对标国际先进标准。

四、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一)与我国法律法规的关系

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8号令〔2005〕)、《关于确定“黄圃腊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

复函》(中府办函〔2004〕44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

(二)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关系

食品安全技术指标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中真菌毒素限量》、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