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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食品烹调加工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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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6-19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食品烹调加工制度

一、烹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

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盛放调味料

的容器清洁卫生,使用后加盖。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

于70℃,特别是对于豆角、豆浆、肉类、水产类等高风险

食品一定要烧熟煮透,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三、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应严格分开,标

记清晰,便于辨认。

四、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

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

续反复煎炸使用。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冷却

应在清洁操作区进行,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

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无毒无害,标志区分明显,

并分开使用,用后洗净、物见本色、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已盛装成品、半成品食品的容器放在台架上,不得直接置

于地面。

七、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或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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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时清洗

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

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

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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