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招聘辅导员(10人)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既是重要环节又是最终环节的是()。
A.购买
B.支付
C.消费
D.分配
【答案】:C
【解析】社会再生产过程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相互联系的环节。生产是起决定作用的环节;分配和交换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和纽带,对生产和消费有着重要的影响;消费是物质资料生产总过程的最终目的和动力,同时也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购买和支付都属于交换环节的具体行为,并非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最终环节。而分配主要是解决如何将生产出来的产品分归社会成员的问题,也不是最终环节。所以既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最终环节的是消费。
2、王某与李某在菜市场嬉笑打闹,其间,王某手持尖刀挥舞以阻止李某前行,不慎刺中李某,致其重伤。根据该案件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应该能认识到危害后果,构成(间接)故意伤害
B.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
C.二人在菜市场打闹,构成寻衅滋事
D.王某应该知道能造成死亡结果,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答案】:B
【解析】针对给定案例,需要根据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来分析各说法是否正确。对于认为应认识到危害后果,构成(间接)故意伤害的说法,(间接)故意伤害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本题中,王某用尖刀挥舞阻止李某前进时不小心刺中李某致其重伤,王某并非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伤害李某身体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是因疏忽大意导致伤害结果,并非主观上故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出现,所以该说法错误。对于认为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的说法,过失致人重伤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重伤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重伤的结果。本题中,王某在菜市场与李某嬉戏打闹时用尖刀挥舞,他应当预见这种行为可能会对李某造成伤害甚至重伤,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最终导致李某重伤,符合过失致人重伤的构成要件,所以该说法正确。对于认为二人在菜市场打闹构成寻衅滋事的说法,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本题中,王某和李某只是在菜市场嬉戏打闹,并没有无事生非、起哄闹事,也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寻衅滋事的行为表现,所以该说法错误。对于认为应该知道能造成死亡结果,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的说法,(间接)故意杀人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本题中,王某只是用尖刀挥舞阻止李某前进,并没有杀害李某的故意,也没有放任李某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只是不小心刺中李某致其重伤,所以该说法错误。综上,正确的是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这一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A.基础性
B.最高
C.首要
D.母法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是母法。而民法典虽然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和“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但并非具有最高地位或作为母法。“首要”一般不用于描述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所以正确答案是基础性地位。
4、应某将设备出售给李某,双方约定应某负责将设备交付至北京。应某依李某指定地点将设备运往北京,并交给了承运人张某。在张某运输途中,李某又将该设备转卖给朱某并签订了合同。后来,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泥石流而毁损。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某无权要求李某付款
B.李某无权要求朱某付款
C.张某无权要求应某付款
D.应某无权要求朱某付款
【答案】:D
【解析】本题可依据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定来分析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应某与李某约定应某将设备交付到北京,应某按照李某指定地点将设备交给承运人张某,此时设备的风险已转移给李某。设备在运输途中,李某又将该设备卖给朱某,这种在途货物的买卖,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起,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即风险从李某转移到朱某。货物因泥石流毁损,该风险由朱某承担。由于货物风险已转移给朱某,李某已经完成了与朱某之间合同的交付义务(在途货物买卖,合同成立即视为交付),朱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李某付款。同理,应某已经将设备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完成了与李某合同中的交付义务,李某应当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