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养老保险;第一节养老保险及其特征;;;;4.人类的养老方式:
传统社会养老保险发展:
(1)中国古代养老保障方式:
由国家规定亲属的赡养义务:如果祖父母、父母在世,子孙分割家产另立门户或不供养老人的,按十恶、不孝罪论处。
从财产制度上对老年人提供物质保障:“使父子无异财”、“凡同居之内,必有尊长,尊长既在,子孙无所自专。”
官吏退休制度:官吏年满七十,耳不聪,目不明,腿脚不便者,皆得致仕;
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三、养老保险的原则
养老保险制度是花钱最高,影响最大,计划性最强的社会保险制度。
国家在制定这一制度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时解除劳动义务的原则。通过法律解除他们的劳动义务和保证他们获得物质生活帮助的权利。
;;;;四、养老保障与商业人寿保险(简称“寿险”)
1.商业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一旦发生这类事故,保险公司要按契约规定对被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它包括商业人寿保险。
商业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
死亡保险。它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死亡为保险事故的。
它分为终身保险和定期保险两种。
;;;;;;;;五、养老保险的意义
1.养老保险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每一代人都对社会的发展做出过应有的贡献。
劳动者退休后的待遇不是救济,而是自身通过毕生劳动的积累而取得的一种权利。
;;;;;;第二节养老保险资金筹措模式;;;一、现收现付制
1.概念
(1)含义:是指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说,把今天的缴费用于今天社会保障的养老、失业和医疗需求,今天具有从事经济活动能力的人为今天那些不能参与经济活动的人提供经济支持,而不必对未来进行储备积累。虽然终有一天他们也会不再参与经济活动,但在这种社会保障制度下,那些会有正在参与经济活动的劳动者,按法律的要求提供给这些曾经为社会保障体系做过付出的人以经济支持。
现收现付制实际上是一种静态平衡模式。;;;;3.应缴纳的保险费标准。
(1)应缴费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实际参加社会工作的人。
在法定劳动年龄下限提前就业的人。
凡不高于标准劳动年限的劳动者??都要履行缴费义务,而多于标准劳动年限的,则可在多余的年份里不缴保险费。
;;;;;4.对现收现付的评价:
这种模式,比较直观,用起来比较简单
避免了考虑资金价值受时间因素和通货膨胀的影响
减少资金的管理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缴费人负担。
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社会养老保险的互相调剂作用,完全将老年风险转嫁和分散在全社会在业人口身上。;;;二、基金积累制
1.含义:“基金积累”制或称“个人帐户”制度。是指社会成员在具有劳动能力的时候,从参与经济活动创造的财富中,按法律的规定拿出一部分,为自己将来的退休养老、医疗保障和失业等积累后备金。
;;;;;;三、部分积累模式:
1.部分积累模式,是介乎于现收现付和完全积累两种模式之间的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模式。
它具有两种模式的长处,与此同时,又回避两者的短处
2.部分积累模式集完全积累模式与现收现付模式于一身,对已退休人员,实行现收现付模式,对新参加投保的劳动者,实行完全积累模式。
;;;;四、退休年龄及其趋势
1.各国对退休年龄的具体规定依据国情特点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在60岁左右,并且女性退休年龄早于男性。;2.随着社会、经济、教育和人口发展的变化,退休年龄也在变化,中国20世纪50年代,男60岁,女50-55岁,80年代起,具有高级职称的女工作者,退休年龄推迟到60-65岁,甚至70岁,具有高级职称或职务的男工作者从60岁推迟到62-70岁。
;;;第三节我国的养老保险;;;;;;;;;;2.修订、发展时期(1958-1966年)
这是社会主义改造和全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除统一国家机关和企业老年保险待遇外,只做了修订:
缩短了工龄要求
1958年将工龄满25年调低为20年,连续工龄满10年调低为5年。专门从事革命工作满20年后确因劳动能力丧失,允许提前退休并享受正常退休金,企业职工也允许因劳动能力丧失而提前退休和享受正常退休金。
提高了退职金标准;;4.恢复和发展时期(1978年以后)
(1)规定了退休金下限,78年为25元,83年为30元,89年为50元
(2)变企业保险为地方保险
1984年起,开始了一个名为“社会统筹”实为“地方保险”的企业养老保险改革活动;改革目的,就是变企业保险为地方保险,先以市、县为统筹范围,最后扩大到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为统筹范围;;;;;;;二、现行养老保险制度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
构建多层次服务保障与资金保障并重的养老保障的第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制度,水平划一,用于保障最低水平的老年生活。第二及第三部分是政府鼓励、自由参加的职业年金及个人养老计划。;;;;(二)城镇养老保险
1.保障对象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