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半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南分院暨黑龙江省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维生素是动物体不可缺少的有机成分,如果缺少了就会引起各种疾病。下列维生素缺乏症与缺乏元素对应不正确的是()。
A.夜盲症——维生素A
B.坏血病——维生素C
C.佝偻症——维生素D
D.脂溢性皮炎——维生素B1
【答案】:D
【解析】维生素B1主要参与糖代谢和刺激胃肠蠕动,缺乏时会出现肢体麻木、水肿,记忆力受损,常伴有消化不良、食欲缺乏等症状。维生素B2(核黄素)能够促进发育和细胞的再生,促使皮肤、指甲、毛发的正常生长,帮助消除口腔内、唇、舌的炎症,增进视力,减轻眼睛的疲劳。
2、为推动长春市成功创建国家级卫生文明城市,长春市市容管理局、各区环卫局及城建局均严格履行所管辖范围内的工作职责,依照标准执行任务。然而在工作过程中,某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以摊主甲某摆摊售卖“烧鸡”影响环境为由,扣押了其用于经营的小摊车等物品。在实施扣押时,城管执法人员小王将摊主甲某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扣押摊主甲某物品的行为,符合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B.行政执法人员小王打甲某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C.因摊主甲某被打,扣押摊主甲某物品的行为违法
D.摊主甲某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执法人员小王个人赔偿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行政行为的相关知识,对每个表述进行逐一分析:扣押摊主物品的行为本质上是为了制止摊主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等,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并非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在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情况下,通过强制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而此处扣押行为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的暂时性控制措施。行政执法人员小王打甲某的行为,并非是执行职务行为的必然组成部分。这种行为不具有明确的行政目的,也不属于法定的行政行为范畴,而是基于执法人员个人的不当举动所产生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摊主甲某被打这一事件与扣押摊主物品的行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扣押物品行为是否违法,应依据该行为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等来判断,而不是因为摊主被打就认定扣押行为违法。摊主甲某被打伤的损失,是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虽然是执法人员小王的不当行为导致,但这属于职务行为过程中的侵权,摊主甲某被打伤的损失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义务机关一般是该执法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而非执法人员小王个人赔偿。综上,表述正确的是:行政执法人员打摊主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3、对自首和立功的人,下列做法合法的是()。
A.对于犯罪较轻的自首分子,可以免除处罚
B.一律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C.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以上都正确
【答案】:A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对于犯罪较轻的自首分子,可以免除处罚的做法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非有立功表现就一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表述不准确。对于自首和立功的犯罪分子,通常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非一律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判断,只有犯罪较轻的自首分子可以免除处罚的做法合法。
4、下列有关函的表述,错误的是()。
A.适用于商洽工作
B.适用于询问与答复问题
C.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
D.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答案】:D
【解析】函是一种公文文种,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而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文种是请示和批复,并非函。所以表述错误的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这一内容。
5、()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注:你提供的内容本身就符合改写要求,所以答案与原文一致。
A.价值
B.使用价值
C.价格
D.交换价值
【答案】:A
【解析】本题可根据商品各属性的定义来判断哪个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基本属性。使用价值是指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即商品的有用性,它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是商品特有的本质属性和社会属性,它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比较劳动耗费量和交换劳动的社会经济关系。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价格受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因此,商品的社会属性是价值。
6、假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