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装品微生物检验方法
一、总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装品微生物检验的根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装品样品的采集、保存及供检样品制备。
仪器和设备
天平。
高压灭菌器。
振荡器。
三角瓶,250mL。
玻璃珠。
琉璃棒。
刻度吸管,1mL、10mL。
研钵或均质器。
恒温水浴箱。
培育基和试剂
生理盐水成分:
氯化钠 8.5g
蒸馏水加至 1000mL
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内,每瓶 90 mL,103.43kPa(121℃15lb)20min高压灭菌。
SCDLP液体培育基
成分:
酪蛋白胨
17g
大豆蛋白胨
3g
氯化钠
5g
磷酸氢二钾
2.5g
葡萄糖
1g
吐温80
7g
蒸馏水
1000mL
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pH为7.2~7.3分装,103.43kPa(121℃15lb)20min高压灭菌。留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的吐温80充分混合,冷却至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灭菌液体石蜡。
灭菌吐温80。4.样品的采集及留意事项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装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包装量小于20g的样品,采样量可适当增加样品包装数量。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容器不
应有裂开,在检验前不得翻开,防止样品被污染。
接到样品后,应马上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如不能准时检验,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枯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假设只有一个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分析,如细菌、毒理、化学等,则宜先取出局部样品做细菌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它分析。
在检验过程中,从翻开包装到全部检验操作完毕,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集中,所用器皿及材料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无菌室内进展,或在相应条件下,按无菌操作规定进展。
如检出粪大肠菌群或其它致病菌,自报揭露出之日
起该菌种及被检样品应保存一个月。5.供检样品的制备
5.1 液体样品
℃~44℃水浴中充分混合,制成1:10检液。
5.3 固体样品
称取10g,加到90mL灭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振荡混匀,使其分散混悬,静置后,取上清液作为1:10的检液。
如有均质器,上述水溶性膏、霜、粉剂等,可称10g样品参加90mL灭菌生理盐水,均质1min~2min;疏水性膏、霜及
眉笔、口红等,称10g样品,参加10mL灭菌液体石蜡,10mL
吐温80,70mL灭菌生理盐水,均质3min~5min。
二、菌落总数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装品中菌落总数的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化装品菌落总数的测定。
定义
本标准承受以下定义
菌落总数〔Aerobicbacterialcount〕是指化装品检样经过处理,在肯定条件下培育后〔如培育基成分、培育温度、培育时间、pH值、需氧性质等〕,1g(1mL)检样中所含菌落的总数。所得结果只包括一群本方法规定的条件下生长的嗜中温的需氧性菌落总数。
测定菌落总数便于判明样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是对样品
进展卫生总评价的综合依据。3.仪器和设备
三角瓶,250mL。
量筒,200mL。
pH计或周密pH试纸。
高压灭菌器。
3.5 试管:15×150mm。
灭菌平皿:直径9cm。
灭菌刻度吸管,10mL、1mL。
酒精灯。
3.9 恒温培育箱:36℃±1℃。
3.10放大镜。4.培育基和试剂
生理盐水:见总则中3.1。
卵磷脂、吐温80-养分琼脂培育基
成分:
蛋白胨
20g
牛肉膏
3g
氯化钠
5g
琼脂
15g
卵磷脂
1g
吐温80
7g
蒸馏水
1000mL
制法:先将卵磷脂加到少量蒸馏水中,加热溶解,参加吐温80,将其他成分〔除琼脂外〕加到其余的蒸馏水中,溶解。
参加已溶解的卵磷脂、吐温80,混匀,调pH值为7.1~7.4,加
入琼脂,103.43kPa(121℃15lb)20min高压灭菌,储存于冷暗处备用。
0.5%氯化三苯四氮唑〔2,3,5-triphenylterazoliumchloride,TTC〕
成分:
TTC 0.5g
蒸馏水 1000mL
溶解后过滤,103.43kPa(121℃15lb)20min高压灭菌,装于棕色,置4℃冰箱备用。
操作步骤
用灭菌吸管吸取1:10稀释的检液2mL,分别注入到两个灭菌平皿内,每皿1mL。另取1mL注入到9mL灭菌生理盐水试管中〔留意勿使吸管接触液面〕,更换一支吸管,并充分混匀,制成1:100检液。吸取2mL,分别注入到两个灭菌平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