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
海商法专业本科生
〔54学时〕;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4〕“汉萨联盟〞式的商务规约
中世纪后期出现
以国家为主体
2-开展阶段——近代的国际经济法律标准
〔1〕双边国际商务条约
总体上调整缔约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
〔2〕近现代国际习惯
领土和自然资源方面的,如“先占时效〞
〔3〕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
特定领域内的:如知识产权、金融、海事
〔4〕多边国际专向商品协定;;〔1〕?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
196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
东道国对国内一切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
〔2〕联合国贸易和开展会议〔UNCTAD〕
〔3〕?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益和义务宪章?
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
确立了经济主权、公平互利、合作开展等国际经济法的根本原那么
3-区域性或专业性国际经济公约的出现
4-多边商务专题公约、国际商务管理和各国涉外经济法的开展;二、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1-狭义说:
国际经济法只是调整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
是国际公法的分支
2-广义说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越一国国境的经济交往的法律标准
边缘性综合体
三、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法律主体:
法律关系中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
1-国家
国际经济标准的指定者
国际经济关系的参与者——国家及主权豁免
2-国际经济组织
广义:包括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
狭义:仅指政府间组织
3-自然人
4-法人
〔1〕法律国籍确实定;〔2〕外国法人的成认
〔3〕跨国公司的特殊问题
四、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法律标准的表现形式〕
1-国际经济条约
国家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之间或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之间为确定经济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双边国际经济条约
多边国际经济条约
2-国际商务惯例
〔1〕由非官方的民间组织进行整理、编撰和解释
〔2〕不具有强制效力,由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5-国际运输法
6-国际经济组织法
7-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CH2国际经济法的根本原那么
一、经济主权原那么
1974年联合国大会
?各国经济权利和??务宪章??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
各国对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领域:大陆\领海\大陆架上覆水域
永久的,完整的主权
2.各国对本国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对境内外国资本和跨国公司的管理监督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国有化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必要性
补偿标准
西方国家:“赫尔标准〞—充分,及时,有效
开展中国家:适当
我国立场:原那么上不实行征收或国有化
给予相应的补偿
(3)实践结果:适当补偿
二公平互利原那么
公平互利原那么和平等互利原那么
公平互利原那么的含义与实质
树立新的平等观,让开展中国家单方面享有非对等的,不要求直接互惠回报的特殊优惠待遇,以实现真正的\实质的平等;3.公平互利原那么的实践–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
含义:兴旺国家在一定的国际经济合作领域内给予开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不要求互惠和不加以歧视的待遇
具体操作:
给惠国;受惠国;受惠商品
原产地证明
(3)评价
三合作开展原那么
合作开展的经济根底
开展中国家是兴旺国家的原料产地
开展中国家是兴旺国家工业制品的销售市场;;四有约必守原那么
条约必须遵守
合约必须遵守;Ch3国际效劳贸易
一、国际效劳贸易
1.效劳:一种特殊形式的劳动产品
2.国际效劳贸易
3.种类
跨境效劳:
fromtheterritoryofonemembertoanother
自一成员境内向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效劳;(2)境外消费
intheterritoryofonemembertoservicetheconsumerofanyothermember
在一成员国境内向另一成员国的消费者提供效劳
(3)商业存在
byaservicesupplierofonememberthroughthecommercialpresenceontheterritoryofanyothermember
任何类型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为提供效劳在一成员境内组建、取得或维持一个法人或创立或维持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4)自然人存在
byaservicesupplierofonememberthroughthepresenceofnaturepersonsontheterritoryofanyothermember;;最惠国待遇
*WTO最根本的原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