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年终结账与账务处理的大全.pdf
文件大小:345.25 KB
总页数:7 页
更新时间:2025-06-20
总字数:约3.82千字
文档摘要

年终结账与账务处理的大全

1年底结账前的4笔账

转账一、结转本年利润

全年利润的结转分为两种情况:

1)若是全年净利润为正数100万元

借:本年利润10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万元

2)若是全年净利润为负数100万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万元

贷:本年利润100万元

注意:

1)本年利润反映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本科

目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2)平时每月结转一次,每月一般有余额,但是年底结转后“本年利润”账户

应无余额,因为都转入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转账二、计提盈余公积

若是公司当年盈利,年底根据全年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万元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10万元

注意:

1)以净利润为基础计提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而不是按照应纳税所得

额,所得税汇算调整后的称为应纳税所得额,不能叫净利润。

2)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与否由他们的名称就可判断,“法

定”必须提取;“任意”即自己决定提取。

3)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

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

4)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

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

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5)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的决议,从公司盈余中提取的

公积金。《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

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与否及

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盈余情况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

定。

转账三、提取应付股利

若是公司当年盈利,根据股东会决议需要向股东分红20万元:

借:利润分配——提取应付股利20万元

贷:应付股利——股东王某20万元

注意:

1)年度终了利润分配的时候计提了应付股利,不要忘记代扣个人股东的个

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1997〕656号,以下简称国税函〔1997〕656号)明确规定:扣缴义务

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

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

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

支付。按这一判定,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代扣代缴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转账四、结转利润分配

年底应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万元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万元

利润分配——提取应付股利20万元

注意:

1)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

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

2)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2附:年终结账要注意哪些地方?

会计年终结账,即所谓的财务年终决算,是在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经

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计算并记录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在这一系

列工作中,有一些应注意的问题值得财务人员关注。

一、结账前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结账程序及方法是:

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2)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

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

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应当通栏划

双红线,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

额。

3)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

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余额栏内填写上年

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二、结账时如何划线

结账划线的目的,是为了突出本月合计数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