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仓库设计规范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本文将详细阐述粮食仓库消防规范,以提升我国粮食仓库的消防设计水平。
一、粮食仓库防火设计规范
1.散装粮食库的消防设计应兼顾消防安全和经济合理性,逐步提高我国散装粮食库的消防设计水平。
2.散装粮食库平房仓的允许最大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2000平方米,每个防火墙间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平方米。
3.立简仓、浅圆仓可成组布置。立筒仓每个组群总储量应分别小于或等于40000吨、50000吨、100000吨;浅圆仓每个组群总储量应分别小于或等于50000吨、150000吨。组群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
4.全钢结构或半钢结构散装粮食库平房仓在防火墙两侧各6米范围内的柱、梁、屋顶承重构件及围护结构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其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规定。
5.立筒仓、浅圆仓及其地下通廊、中转平房仓、工作塔,应按照相关规范采取防爆措施。
6.当每个组群总储量大于40000吨时,立筒仓、浅圆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45升/秒;平房仓体积大于50000立方米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也不应小于45升/秒。浅圆仓地下通廊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
二、粮食仓库防火要求
1.合理布局:粮库应位于城、镇(村、屯)边缘,长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并避免与易燃、易爆工厂、仓库相邻。粮库应建立围墙,采用不燃材料建造,高度根据实际需要和环境确定,一般应在2米以上。
2.粮库区应设置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测避雷设施和接地装置的完好情况。
3.防火间距:粮食储存形式无论何种,都必须留有防火间距。库房、土圆仓和堆垛与围墙之间要留有6米的平坦空地;库房之间应根据耐火等级不同留出防火间距。粮食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丙类,其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规范规定。
4.严格控制火源和电源:
-粮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机动车辆进入库区时,必须严格检查,并在排气管处安装防火罩。
-粮库内除照明线路外,不允许安装其他动力电气线路和设备,引进库房内的电线必须穿金属管配线。灯具应设在走道上方,距离堆垛水平距离不小于0.5米;不得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气开关应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设施。
-动力线路应设在库房外,使用装卸机械时,电源由橡套电缆引入库内,电缆必须固定,不得损坏或有接头;机械设备的电气开关应配带金属防护罩。
-储粮区内电气线路安装应采用电缆线或地埋线。
-下班或作业结束后,必须切断仓库内的电源。
-库区周围居民应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燃放鞭炮或动火时应尽量远离库区。
-完善库区内各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