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预防措施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作为《建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一指导方针,明确了建筑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为约束
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近几年各类伤
亡事故发生的部位和事故原因分析情况看,预防为主这一安全生产指
导方针的核心还没有在施工现场得到认真贯彻,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还不完善。因此,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用法律手段来指导安全
生产工作的同时,还必须进一步完善伤亡事故的预防措施并抓好落实,
这些措施主要是:
(1)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强化责任落实安全监督机构是贯
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制止施工企业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违法施工及督导企业落实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的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建
筑工程专业、电气专业、建筑机械专业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
责任安全监督员制及安全监督员岗位资格证制,建立起一支专业技术
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过硬的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形成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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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网络。
(2)设置专职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
体系一是充分发挥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安全管理部门是企业生产方
针、法规,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的智囊和具体工作部门,是领导的参谋
和助手。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工区、工程处都必须依据国家有关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技术人
员;工程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配
备专职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属班组要设不脱产安全员,实行大号
负责制,坚持岗位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和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班组安
全活动记录。二是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六大保证体系,即:以企业
法定代一人为首的各级生产指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以党委书记为
首的各级党组织贯穿于施工生产过程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体系;以工
会主席为首的各级工会组织,宣传、教育、协调、督促的群众监督保
证体系;以团委书记为首的团员、青年组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以工
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为首的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
全技术经费计划保证体系;以安全部门为主的专业安全监督、检查保
证体系,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从而形成
强大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3)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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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是保
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建筑法》的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
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企业应依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职工伤
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
惩制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管制度,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实施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层层分解,逐级落实,
按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管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
则,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心,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有人负责,做到齐抓共管,责任明确。
(4)以人为本,加强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这是减少人的
不安全行为造成伤亡事故的重要措施。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企业必须
依法对从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的专业培
训,开展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为主要学习内容
的年度培训考核,实施持证上岗;企业每年必须对职工进行一次专门
的安全培训,并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以全面提高职工
的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防护能力,共同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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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以更好地贯彻执行。
(5)强化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开展多层次的安全检查这
是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积极促进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