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7.060P13
团体标准
T/CAGHP040—2018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
(试行)
RiskAssessmentCodeforGeologicalHazardsofWaterResourcesandHydropowerProjects
2018-10-01发布2018-12-01实施
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发布
I
T/CAGHP040—2018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V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及定义 1
4基本规定 3
4.1评估要求及工作内容 3
4.2评估工作程序 3
4.3评估范围确定 4
4.4评估级别 5
4.5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划分 7
4.6不同评估级别技术要求 7
5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 8
5.1一般规定 8
5.2地质环境调查 8
5.3地质灾害调查 10
6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12
6.1一般规定 12
6.2滑坡 12
6.3崩塌 13
6.4泥石流 13
6.5岩溶塌陷 15
6.6采空塌陷 16
6.7地裂缝 16
6.8地面沉降 17
7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17
7.1一般规定 17
7.2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18
7.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22
8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及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26
8.1一般规定 26
8.2综合评估方法 26
8.3综合分区评估 26
8.4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27
8.5防治措施选择原则 27
Ⅱ
T/CAGHP040—2018
9成果提交 28
9.1一般规定 28
9.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8
9.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图件基本要求 28
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利水电工程边坡分级和稳定安全系数标准 30
附录B(资料性附录)水库滑坡的滑速计算和涌浪预测分析方法 35
附录C(资料性附录)坝下游泄洪雾化影响范围的确定 36
附录D(资料性附录)水库塌岸预测方法 38
Ⅲ
T/CAGHP040—2018
前言
本规程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程由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应急中心)、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赵志祥、李友成、杨贤、王有林、陈红旗、邢丁家、付恩怀、孟晖、钟建平、赵纪飞、游勇、赵万玉、程凌鹏、张新寿。
本规程由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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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统一评估报告编制的原则、程序、格式、内容及要求,保证评估成果精度、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方法进行了规定,并对评估报告的编制内容提出了要求。
本规程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不替代水利水电工程勘测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和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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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GHP040—2018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试行)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内容、方法、要求和程序等。
本规程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评估范围内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以及工程建设和运行时诱发的水库塌岸、滑坡涌浪、泄洪雾化等已有或次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