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一、考试必须按统一规定时间准时开始和准时结束,不得提前或延长。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凭学生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试场;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开试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笔刀、直尺,未经允许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草稿纸、计算尺、计数器和录音器材等,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等进入考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前,监考老师应仔细核查考生的学生证、身份证等与本人是否相符,防止冒名代考。考试时,发现考场有异常情况或考生作弊时,应及时向主考报告,并作好考场记录。
五、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座位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学生证和身份证等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
六、考生在试卷分发后,须核对试卷与考试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要求更换。考生应认真填写学号、姓名、教学班等项目。凡学号、姓名漏填或书写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七、考试时只允许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签字笔答卷。用红色笔和铅笔答卷者,不予评分(用铅笔作图或填机读卡除外)。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试场纪律,试场内不准高声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抄袭他人答案;不准夹带、交换试卷,不准冒名代考。对违反试场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以考试舞弊论处。作弊者其成绩作零分处理,并不准参加补考。
九、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安坐原位,待监考人员收齐全部试卷、答题卡和答卷纸后方可离场,不得将试卷(包括草稿纸)带出试场。离开后,不得在试场附近逗留、谈话;不准在场外以任何方式干扰场内考试。
考生守则
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才可离开考场。
四、考生入场时,除允许携带的物品外,其它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存储设备等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物品。
五、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将证件放在靠走道的课桌角上,以备核验。
六、考生接到试卷和答题卷后,应将自己的姓名、学号等信息准确清楚地填写在相应位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无效。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缺页、试题漏印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教师或其他考生询问。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八、考生须在试(答)卷纸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使用红色的笔答题,不准在答卷上书写与考试无关的内容。
九、保持安静,不在试场或试场附近喧哗,不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十、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考试资料(除考试允许外),不准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试卷答案,不准交换试卷、答卷,不准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得有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在监考教师验收试卷后方可离场。
十二、考生违反本守则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