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公文管理包括(①发布②汇编③废止④清退)
A.①③
B.②③④
C.①②③④
D.①③④
【答案】:B
【解析】公文管理包含了发布、汇编、废止和清退等环节。发布是公文正式生效并传达的过程;汇编是将相关公文进行整理、集合,方便查阅和保存;废止是对不再适用的公文宣布停止执行;清退是将一些需要收回的公文及时收回处理。所以题目中所列举的①发布、②汇编、③废止、④清退均属于公文管理的范畴。
2、在公文写作中,签发人姓名用()。
A.3号仿宋字体
B.3号黑体
C.3号楷体
D.以上均可
【答案】:C
【解析】在公文写作中,签发人姓名使用3号楷体。仿宋字体、黑体通常并不用于标注签发人姓名,所以不是以上均可。因此正确答案对应的是原本题目中的选项C所描述的字体。
3、下列关于监察委员会职责的说法,错误的是()。
A.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B.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C.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D.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监察委员会的职责。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具有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等重要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体现,有助于促进公职人员廉洁自律、依法履职,此项是监察委员会应履行的职责。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是监察委员会调查职责的重要内容,通过调查可以查明公职人员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此项属于监察委员会职责。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是监察委员会处置职责的一部分,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一种惩戒措施,能够维护公职人员队伍的纪律和法律的严肃性,此项是监察委员会的职责。而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并非监察委员会的职责,监察委员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综上,答案中描述错误的说法是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
4、王某驾车过程中听到手机铃声,便翻找放在副驾驶座位包内的手机。此时前方路口已显示红灯,王某发现时车辆已越过停止线,恰逢一位老人正在过马路,王某来不及刹车,直接将老人撞倒,致其重伤。王某的上述行为属于()。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不可抗力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意外事件
【答案】:C
【解析】该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在本题中,王某在驾驶过程中因翻找手机,没有及时注意到前方路口的红灯,且未预见可能撞到正在过马路的老人这一危害结果,最终导致老人重伤,符合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特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王某在行为时并没有预见到可能撞人这一结果,并非是已经预见却轻信能避免,所以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王某翻找手机的行为是其主观选择,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撞人,所以不属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王某在驾驶过程中有谨慎驾驶、注意路况的义务,对于翻找手机可能导致无法及时应对路况是应当预见的,并非不能预见,所以不属于意外事件。
5、对产品买方征税,税负将由谁承担()。
A.买方
B.卖方
C.政府
D.买卖双方
【答案】:D
【解析】在市场中,税收负担的分配并不取决于对买方还是卖方征税,而是由供给和需求的弹性决定。当对产品买方征税时,税收负担并非全部由买方承担。由于税收会改变商品的相对价格,会使得市场交易中的买卖双方共同分担税负。买方会因为征税导致实际支付价格上升,承担一部分税负;卖方则会因为商品销售量可能减少以及实际收到的价格下降,也承担一部分税负。所以对产品买方征税,税负将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6、2019年4月,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举行。
A.上海
B.北京
C.天津
D.深圳
【答案】:B
【解析】2019年4月25日至27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