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考试司法制度考试题(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5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下列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是:
A.甲某,25周岁,法学本科毕业,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B.乙某,28周岁,非法学专业硕士,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C.丙某,30周岁,法学博士,未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具有高级法官职称
D.丁某,32周岁,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现已刑满5年
答案:B。解析:《法官法》第12条规定,法官任职需具备:(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6)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4年、3年。同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法官(D项排除)。A项年龄25周岁未达28周岁最低年龄要求(《法官法》第12条第5款规定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且初任法官一般应当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4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B项非法学硕士,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符合法学博士放宽条件),年龄28周岁,符合条件。
2.关于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
B.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C.省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D.人民检察院实行集体负责制,重大案件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答案:A。解析:《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9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A正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B错误)。省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C错误)。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察长负责制,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D错误)。
3.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下列律师执业行为中,合法的是:
A.张律师在个人微信公众号发布“本律师擅长办理各类疑难案件,胜诉率99%”的宣传语
B.李律师接受某公司委托后,发现该公司与自己代理的另一个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存在关联关系,但未主动披露
C.王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传递家属手写的“不要认罪”纸条
D.赵律师因办案需要,向法院申请调取某银行账户流水,法院未准许后,赵律师自行联系银行工作人员获取
答案:无正确选项(题目设置需修正)。解析:A项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1条,律师不得进行虚假承诺或宣传胜诉率;B项违反利益冲突规则(《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8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且应主动披露关联关系);C项违反《刑事诉讼法》第49条,辩护律师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传递纸条可能涉及串供;D项银行账户流水属于个人隐私,律师无自行调取权限,需通过法院或申请调查令(《民事诉讼法》第67条)。
(注:实际考试中需确保选项设置合理性,此处仅为示例。)
4.公证机构对下列哪一事项不予办理公证?
A.甲某申请办理其与配偶乙某的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
B.丙某申请办理其已故父亲的死亡公证,提交了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
C.丁某申请办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赠与公证,但该股权已被法院查封
D.戊某申请办理其撰写的小说著作权归属公证,提交了作品手稿和创作过程证明
答案:C。解析:《公证法》第3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