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校园招聘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间的()
A.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B.自由、平等、包容、和谐
C.和睦、平等、自治、自爱
D.自治、平等、团结、互助
【答案】:A
【解析】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明确规定的,这一表述体现了我国民族政策的核心要义与价值追求。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具有同等的地位;团结是指各民族在平等基础上为实现共同目标而携手奋斗,民族团结是国家统一、繁荣的重要保证;互助强调各民族之间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发展进步;和谐则是各民族在平等、团结、互助的基础上,实现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自由、平等、包容、和谐中,“包容”并非准确描述民族关系的核心表述;和睦、平等、自治、自爱,“自爱”不能体现民族之间的关系,“自治”一般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非描述民族间关系的词汇;自治、平等、团结、互助同样没有准确体现宪法规定的完整内容。所以符合题意的答案表述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甲、乙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婚后A公司发给甲的业务奖励
B.甲受伤住院后,支付甲的一次性赔偿5000元
C.婚后甲父亲去世,甲继承父亲的遗产
D.甲婚前用全部积蓄炒股,婚后获利5万元
【答案】:B
【解析】本题可根据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相关规定,对各选项进行逐一分析。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后获得的业务奖励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范畴,所以婚后获得的业务奖励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是对一方身体受伤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仅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甲受伤住院后获得的一次性赔偿5000元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若没有遗嘱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甲父亲去世,甲继承父亲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甲婚前用全部积蓄炒股,婚后获利5万元属于投资收益,并非孳息和自然增值,因此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综上,不属于甲、乙夫妻共同财产的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一次性赔偿,答案是甲受伤住院后支付甲的一次性赔偿5000元。
3、关于重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房屋受到的重力是由于地球的吸引而产生的
B.地球上的物体只有静止时才受到重力的作用
C.自由下落的石块速度越来越大,说明它受到的重力越来越大
D.物体受到的重力在物体的中心上
【答案】:A
【解析】本题可根据重力的相关知识,对每个描述进行逐一分析。重力是由于地球的吸引而使物体受到的力。物体在地球上,无论处于何种状态,都会受到重力作用,且在同一地点,物体所受重力大小与质量成正比,质量不变,重力大小就不变;重力的作用点叫重心,形状规则、质地均匀的物体的重心在它的几何中心上,并非所有物体的重心都在中心位置。房屋受到的重力是由于地球的吸引而产生的,这符合重力的定义,该描述正确。地球上的物体无论静止还是运动,都会受到重力的作用,而不是只有静止时才受重力,此描述错误。自由下落的石块速度越来越大,是因为它受到重力作用,具有向下的加速度,从而速度不断增大,但它的质量不变,根据公式\(G=mg\)(\(G\)为重力,\(m\)为质量,\(g\)为重力加速度)可知,其受到的重力大小不变,该描述错误。物体受到的重力的作用点叫重心,只有形状规则、质地均匀的物体的重心才在它的几何中心,并非所有物体的重心都在物体的中心上,此描述错误。综上,正确描述为房屋受到的重力是由于地球的吸引而产生的。
4、“营改增”税务改革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税收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