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新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协议书.docx
文件大小:16.26 KB
总页数:10 页
更新时间:2025-06-20
总字数:约4.49千字
文档摘要

新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协议书

本《新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发起人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具体签约日期]在[签约地点]签订:

一、协议当事人

1.发起人一

姓名/名称:[发起人一姓名或企业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号码]

住所/注册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

2.发起人二

姓名/名称:[发起人二姓名或企业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号码]

住所/注册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

……(按实际发起人数量依次列明)

二、合作目的与宗旨

1.各方发起人基于对[行业名称]行业发展前景的共同认可,以及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愿望,拟共同发起设立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以下简称“公司”)。

2.公司的宗旨是通过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致力于[具体经营目标,如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障股东、员工和社会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拟定为[公司拟定名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公司住所:拟设立于[详细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3.公司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具体经营范围,如生产、销售[产品名称];提供[服务名称]等],具体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4.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元(大写:[大写金额]),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四、出资方式与出资比例

1.出资方式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出资财产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具体出资情况

发起人一:以[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X]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其中,若以货币出资,应于[出资期限]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若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于[出资期限]前办理完毕财产权转移手续。

发起人二:以[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X]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其中,若以货币出资,应于[出资期限]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若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于[出资期限]前办理完毕财产权转移手续。

……(按实际发起人数量依次列明)

3.各方确认,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若因实际经营需要增加注册资本,应由全体发起人协商一致,并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出资期限由全体发起人另行协商确定。

五、股权设置与管理

1.股权设置

公司的股权按照各发起人实际出资比例进行设置,各发起人持有的股权为普通股,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设置优先股等其他股权类型,并另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2.股权管理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权在公司成立后[X]年内不得转让。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发起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时,其他发起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发起人转让股权时,应书面通知其他发起人,告知拟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转让对象等信息。其他发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X]日内书面答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若有多个发起人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成立后,因发起人退休、离职、死亡等原因需要处理其股权的,按照公司届时有效的股权管理办法执行。

六、公司组织机构与治理

1.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X]个月内举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