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标准GB2760食品分类方法与要点
GB2760规定的食品分类系统是界定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的关键依据。食品生产企业只有清晰明确自身产品所属的食品类别,才能依据标准合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这不仅关系到食品安全与质量,也与企业是否合法合规经营紧密相连。
一、GB2760食品分类系统概述
1、系统构建原则
GB2760的食品分类系统主要遵循以所使用的原料为基础,并结合食品加工工艺特点的原则进行划分。例如,粮食及粮食制品这一大类,便是以粮食为主要原料来界定,其中小麦粉及其制品、大米及其制品等细分类别,则进一步结合了对小麦粉、大米等原料不同的加工工艺,小麦粉经发酵工艺制成的馒头可归类为发酵面制品(食品分类号06.03.02.03)。
2、系统层级结构
该系统采用分级方式,将食品分为16个大类,每个大类下又细分若干亚类、次亚类和小类等。以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这一大类为例,其下包含了水果、蔬菜、豆类制品等亚类。在蔬菜亚类中,又依据加工工艺和产品特性细分为加工蔬菜(如蔬菜罐头)、腌渍的蔬菜、发酵蔬菜制品等次亚类和小类。
3、与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的差异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主要用于食品生产许可相关事宜;而GB2760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例如,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中,可能将某产品归为某一类别,但在GB2760中,需依据其原料和加工工艺等重新确定类别。如植脂末,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中可归类为固体饮料,但在GB2760中归类为“02.05其他油脂或油脂制品”,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必须按照GB2760中“02.05其他油脂或油脂制品”的规定执行。
二、确定产品食品分类的基本方法
1、分析产品原料组成
主要原料的判定
确定产品中的主要原料是食品分类的首要步骤。对于大多数食品而言,主要原料在产品名称或配料表中通常较为明确。比如,纯牛奶的主要原料就是牛乳,因此可直接依据主要原料初步判定其在GB2760中应归属于乳及乳制品大类。
多种原料的情况
当产品由多种原料组成时,需要综合考量各原料的占比和对产品特性的影响程度。例如,一款八宝粥罐头,其原料包含糯米、红豆、绿豆、桂圆等多种食材,糯米在其中占比较大且对产品整体特性起着关键作用,同时结合其加工工艺(罐头加工),依据GB2760食品分类系统,应将其归为粮食和粮食制品大类下的杂粮制品中的杂粮罐头(食品分类号06.04.02.01)。
2、研究产品加工工艺
不同工艺对应不同类别
食品加工工艺对食品分类有着决定性影响。以蔬菜为例,若蔬菜经过腌渍工艺处理,如常见的腌黄瓜、腌萝卜等,应归类为“04.02.02.03腌渍的蔬菜”;而如果蔬菜经过发酵工艺,像酸菜、泡菜等,则需归入“04.02.02.06发酵蔬菜制品”,不同工艺导致了食品类别的差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也截然不同。
较复杂工艺产品的分类
对于具有相对复杂加工工艺的产品,要仔细分析每个工艺环节。例如某产品先将水果进行榨汁,再经过浓缩、调配、杀菌等多道工序制成水果浓缩汁饮料。首先,原料是水果,初步确定在水果、蔬菜及其制品大类;再考虑其加工工艺,榨汁属于水果加工的初级步骤,后续的浓缩、调配、杀菌等工艺使其成为一种饮料类产品,因此最终应归为饮料类下的果蔬汁类及其饮料中的浓缩果蔬汁(浆)(食品分类号14.02.02)。
3、参考产品的食用方法
直接食用与加工后食用的区别
产品的食用方法有时也能辅助确定食品分类。例如,大米通常作为烹饪原料,属于粮食和粮食制品大类下的大米(食品分类号06.02.01);而经过加工处理,可直接食用的即食米饭,虽然主要原料依然是大米,但由于食用方法的改变,一般可归为方便食品中的方便米面制品(食品分类号06.07)。
特殊食用方式产品的分类
对于一些具有特殊食用方式的产品,更要谨慎分析。如某些可冲调的核桃粉,既可以作为休闲食品直接冲调食用,从原料角度和食用方式来看,可归入固体饮料(食品分类号14.06);但如果其强调是经过加工的坚果制品,也可能被归入加工坚果与籽类下的其他加工坚果与籽类(食品分类号04.05.02.05),这就需要结合产品的具体特性和其他因素综合判断。
三、特殊情况产品的食品分类确定
1、具有双重或多重属性的食品
《饮料通则》(GB/T10789-2015)6.4产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别交叉命名时,应同时符合相应类别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按照产品命名的末尾类别执行GB2760和GB14880。例如,声称“果汁碳酸饮料”的产品,它同时具备果汁饮料和碳酸饮料的部分特性,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和GB14880对碳酸饮料的规定,即按照产品命名末尾类别执行,将其归为碳酸饮料类别(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