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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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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06-20
总字数:约1.45千字
文档摘要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建设工程形式的基本条件是:

(1)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

各项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

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3)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

备。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

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条: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

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

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

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

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

使用,并保持记录。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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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

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五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

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并提供安全和

足够的照明。

第六条: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

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折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

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

第七条: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

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

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

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

第八条: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

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

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第九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

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必须

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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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

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

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X光或gamma;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

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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