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林草信息化示范区创建方案
为加快推进以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和应用为统领的林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不断提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开展“全国林草信息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为统领,推动林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融入林业草原国家公园融合发展全局,综合运用信息化新技术新理念新模式,高水平建设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不断提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与应用,充分发挥林草生态资源多样和信息资源丰富等优势,统筹考虑各地信息化发展水平和生态类型、业务类型,以及已有示范成果,逐步实现示范主题对林业草原国家公园核心业务的全覆盖。2025年前,完成40个信息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快形成林草信息化示范体系。
创建指标
全国林草信息化示范区创建指标(见附1)包括基础条件、新技术应用、支持保障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和26个三级指标。
(一)基础条件。申报的示范区应在信息技术与林草业务融合发展上具有典型性、区位上具有示范性,核心业务要与申报的示范主题紧密对应,具备良好的信息化基础。重点考察示范目标和示范基础2个方面,评估围绕林草重点工作、建设目标开展工作情况和利用信息化手段覆盖业务全过程情况及集约化建设、信息系统质量、终端配备、网络部署等信息化基础建设情况。
(二)新技术应用。申报的示范区应充分融合信息化新技术,创新技术应用模式,提升业务发展水平,取得突出的应用成果,能够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重点考察应用情况、示范带动和示范成效3个方面,评估实际业务应用、新技术创新、安全运维落实、共建共享共用及带动区域信息化和业务发展、宣传总结、取得成效等的情况。
(三)支持保障。申报的示范区应具有较强的信息化建设组织保障能力,具有完备的组织机构、人才队伍、机制制度、规划资金、政策支持等。重点考察机构队伍、制度标准、政策保障3个方面,评估信息化管理机构设立、专职队伍或专业人员配备、培训情况,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技术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资金、地方配套政策的制定、实施和保障情况。
三、创建实施
林草信息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局办公室、规财司、人事司、信息中心等为牵头单位,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网信办”)具体负责发布通知、动员组织、推动创建、评估验收、组织公示、认定公布、总结推广等。
(一)组织申报。全国林草信息化示范区创建工作面向各级林草单位和各类林草信息化新技术应用。局网信办根据示范区创建工作总体安排,围绕林草年度重点工作,每年发布申报通知统一组织申报。
(二)资格审核。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申报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示范区。申报单位向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示范创建材料(见附2)。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按照总体要求和示范区创建方案,采取会议审查、实地考察、现场测试、功能演示等方式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示范区创建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真实性等。通过资格评审后,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局网信办申请评估验收。
(三)评估验收。局网信办按照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验收,确定示范区。主要步骤如下:
1.材料复核。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复核,重点从先进性、实用性、可推广性等方面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列入考察名单。
2.考察调研。组织有关人员对列入考察名单的申报单位进行考察调研,核查信息化建设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确定评审名单。
3.专家评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进入评审名单的单位进行评审。内容包括:基础条件、新技术应用、支持保障等方面。对照示范区创建方案,按照林草信息化示范区创建指标进行评分。得分80分及以上的单位,列入林草信息化示范区候选名单。
4.推动创建。未达到80分、信息化基础相对较好的申报单位,局网信办提出完善意见,指导其继续推动示范区创建工作,达到创建指标要求,在2年评估期内可重新申报。
(四)公示认定。组织召开局网信办会议,对林草信息化示范区候选单位进行审核,确定示范对象。对拟确立的示范区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