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20.20CCSA00
STIC
团体标准
T/STIC120007—2024代替T/STIC120007-2021
核电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规范
Servicespecificationforprojectmanagementofnuclearpowerengineering
2024-09-18发布2024-09-18实施
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发布
I
T/STIC120007—2024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服务主体要求 2
4.1一般要求 2
4.2企业文化 2
4.3管理体系 2
5服务提供条件 2
5.1服务人员 3
5.2服务环境 4
5.3服务设施 4
6服务过程控制 5
6.1服务策划 5
6.2沟通 5
6.3产品和服务的提供 5
6.4安全与应急 6
7服务特性要求 7
7.1产品和服务的多样性 7
7.2产品和服务的适宜性 7
7.3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性 7
8服务质量控制与改进 8
8.1绩效评价体系 8
8.2监测、分析与改进 8
9服务认证评价 8
9.1适用的服务认证模式 8
9.2服务认证模式选用及其组合 9
9.3服务认证结果 9
附录A(规范性)管理成熟度评价方法 10
附录B(规范性)核电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指标 12
II
T/STIC12000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代替T/STIC120007-2021《核电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规范》,与T/STIC120007-2021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新了引用文件名称(见第2章,2021版的第2章);
b)对服务主体要求的一般要求中强调应建立科技创新机制,并适应性调整相关要求(见4.1,2021版的4.1);
c)适应性调整了人员配置与发展的特定要求(见5.1.1.2,2021版的5.1.1.2)、服务设施的信息化和数字化要求(见5.3.2,2021版的5.3.2)、服务过程控制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要求(见6.3,2021版的6.3)、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性的特定要求(见7.3.2,2021版的7.3.2)、绩效评价体系的特定要求(见
8.1.2,2021版的8.1.2)、服务认证评价适用的服务认证模式(见9.1,2021版的9.2);
d)增加服务认证维度章节(见9.3.1,2024版的9.3.1);
e)部分章节增加“注”(见7.1.2、7.3.2.3,2024版的7.1.2、7.3.2.3);
f)修订优化了附录A中管理成熟度评分范围(见表A.1,2024版的表A.1);
g)服务指标调整。根据管理实践,调整了T/STIC120007-2021附录B中的部分指标。包括“产品和服务的多样性”、“客户满意度”、“服务过程控制”、“人力资源”、“信息化和数字化”、“社会信誉”、“服务设施”、“国产化率”、“行为规范”、“标准制定”、“研发投入”(见表B.1,2024版的表B.1)。
本文件由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上海申核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华、杨悦、沈利斌、黄鲁玭、吴雪飞、张丽琴、张建春、王海山、王丽、郭喜宏、曹继明、任惠静、吴高尚、胡国芳、王彤。
首批执行本文件的单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上海申核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